进口设备管理规定
进口设备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 为发展高速重载齿轮工业,国家用了大量外汇从车外进口了一批先进的设备,这些设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技术手段,切实管好、用好、维修好,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机电部的有半规定,为加强对进口设备管理工作,特制本方法。
第七十五条 进口设备的范围是:符全机电部颁发的精、大、稀设备目录的;所有数控安息显设备;各类加工中心;各类贵重仪器。
第七十六条 设备科和有关部门对进口设备的管理从规划、选型、考察、谈判、签约到验收,安装、高度、维护、检修直到报废,要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
第七十七条 设备的选型要考虑到下列因素:技术性、可靠性、维修性、能耗和原材料消耗,环保性能,安全装置,专用性与适应性、经济性、成套性。
第七十八条 进口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资料,应由研究所,厂技术资料档案室负责收集并尽快翻译,复印。原文及翻译本各一式二份由厂技术资料档案室和设备科保存。
第七十九条 安装、设备开箱验收后,就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进行安装。安装要有设备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参加,做好安装前的技术、材料准备,对大型或复杂的进口设备要予先做好场地,设备布局准备。
第八十条 高度按程序进行,首先要作精度测定,检查设备的实际的电压,气压,水压,油压是否与设备科要求相符,润滑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如与设备技术要求不符时,绝不允许开车,应及时分析原因排队故障。
第八十一条 试车包括清洗,检查,调整,试运转,试生产等。试车分空载试车,投料试车和考核验收三个级段,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八十二条 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规划文件,初级验收文件随机文件,润滑图册,(包括备件目录)设备完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制度。
第八十三条 进口设备的岗位责任制分为三类:
1、领导人员和种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各类管理人员,维修人员。
3、保类设备操作人员
第八十四条 对已投产的进口设备必须按照说明书,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进口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应选择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并进行专业培训。对已选定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变更维修人员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十五条 对已投产的进口设备,必须建立专群结合,预防为主的计划检修制度,即分为设备定期维修,小修和大修理。对于平时列法停机进行维修的流水线,流程设备应加强状态监测,并利用一切生产空障,做好维修工作。
第八十六条 企业对进口设备必须建立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种类人员的经济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与奖惩金额宜高于一般设备。
第八十七条 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时),进口设备必须有润滑图册,按说明书要求制定润滑务润滑工作要求,须经有关部门签定的方可使用。
第八十八条 要遵守说明书规定,不得随意拆卸部件,以免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绝对禁止粗加工,不允许超重量,超尺寸,超负荷使用。对违反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者,超规范使用者,设备科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加工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