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酒店的消防管理工作,保护'中心'的公共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条:在本酒店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外适用本规定。
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由人事部下发的书面警告,酒店通报批评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违章作业。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5、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失按坐赔偿)。
6、未到酒店消防中心办理用火申请表,在酒店内擅自用火作业及工程维修。
7、未经保安部消防中心批准擅自在酒店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烧香拜神。
8、未经保安部批准,擅自携带易燃物品进入酒店使用存放。
9、外来施工单位未经保安部消防中心进行施工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未到保安部办理出入证等。
10、在施工装修现场吸烟的,或违反施工消防管理安全规定的。
11、在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火险事故。
12、拒绝、刁难本酒店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3、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
14、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5、在酒店内违章用火,损坏消防设备造成消防系统报警。
16、因保管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的。
17、未经保安部消防中心同意,擅自移动消防器材、设施和动用消防器材的。(如部门紧急情况下动用消防灭火器材,须写明所用原因、时间地点、数量,并及时报告保安部消防中心以便补充)。
18、违反防火制度,不听劝阻,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不按时整改,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19、其它轻微行为。
三条:有下列行为一,构成弄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谎报火警给本酒店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
2、违反酒店消防管理规定,违章用火,造成火灾。
3、发生火灾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
4、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挥员指挥,如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的个人或部门,将追究当事人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张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