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衔管理规定
第一条队衔是广州***公司护卫员的级别标志,具体通过肩章来体现,着制式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同样适用本规定,但不通过肩章体现其级别。
第二条队衔的使用
1、试用期队员佩载试用期队衔;
2、试用期满后佩戴一级队员的队衔;
3、任职超过一年的队员,佩戴二级队员的队衔;
4、任职两年以上的队员,佩戴三级队员的队衔。
5、队长佩戴队长专用队衔。
第三条队衔的晋级
1、队衔的晋级原则上一年自然晋升一次,最高可晋升至三级队员。
2、一年内的月度考核中有三次评为差、六次评为不合格的队员,或犯有重大工作失误、给管理中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队员,经管理中心(处)主任审核后,可延缓晋级。
3、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管理中心(处)做出重大贡献的队员,经管理处中心(处)主任审核后,可提前晋级。
4、二级以上的保安(护卫)员作为护卫队的骨干培养,在提拔队长时优先考虑。
第四条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队长或管理处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时,由队衔高的队员负责临时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队衔低的队员必须服从于队衔高的队员。
第五条队员晋级应当由各管理中心(处)在队员达到晋级年限时,向公司提出晋级申请,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发布晋级文件。
第六条队员晋级时,应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主持召开晋级会议(也可在例会召开时进行),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读晋级文件;
2、授予队衔;
3、管理中心(处)主任讲评。
第七条公司职能部门根据保安(护卫)队员的队衔制度,另行制定相应的级别工资待遇标准。
第八条保安(护卫)员在离职时,队衔应作为回收物品交回管理中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