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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1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职责:公司所有车间、部门及员工(包括计划外临时工)。

范围:公司厂区以内。

起草部门

安保部

项目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签名

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号

发放范围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车间、部室。

内容:

一、消防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加压泵、通讯设备(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消防水带、防火门等。

二、我公司消防器材分类:

(1)消防设施:

泡沫站、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标志、消防照明等。

(2)消防器材: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f扳手等。

(3)消防装备:

消防车辆及车载器材、防护器材、训练器材等。

三、管辖范围和职责

1、安保部对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装备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泡沫站、消防车辆及车载器材、防护器材、训练器材等的管理和日常的监督、检查。

2、各车间(部室)负责所辖区域内消防器材、室内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标志、消防照明等车间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卫生)和日常检查。安保部负责技术指导,203车间负责维修。

3、消防供水部分(主管网)由203车间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4、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采购由安保部统一制订计划,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执行。器材所在地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安保部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落实。器材的采购报告,经安保部核实、报主管副总同意后,交由供应公司采购。

5、消防设施及器材装备的分配、报废等工作,由安保部负责落实,其它部门或单位无权随意设置和采取处理措施。

四、公司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1、建立公司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2、建立车间器材装备登记册,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全车间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公司消防队专人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时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战士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即登记造册,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五、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我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安保部消防队负责日常的管理,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严禁随意按动报警按钮。

(2)消防队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应清楚了解本单位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和报警部位号。

(3)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运行。

(4)系统应进行以下的定期检查和实验:每日检查、季度实验和检查、年度检查和实验。

2、自动喷水系统

(1)自动喷水系统的维护由消防队具体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检查。

(2)经常对管道系统进行维护,清除堵塞物;并注意防漏。若发现极个别喷头有漏水、腐蚀、玻璃球中有色液体变色或数量减少等现象,应立即更换。

(3)经常检查水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压、水泵是否正常。

(4)每月检查一次报警阀。

(5)经常用刷子或风吹扫喷头上的灰尘,但如果灰尘是爆炸性物质,不能用压缩空气吹扫。

3、泡沫灭火系统

(1)每月对泡沫产生器的滤网进行一次清理,以保证空气通道畅通。

(2)每月检查密封玻璃片一次,发现碎片应立即更换。

(3)储罐内的泡沫液必须按时抽样检验,对失效的泡沫液应及时调换并记录日期。

(4)对柔性胶囊,应每六个月做一次检漏实验。实验时可开启检查阀,如有泡沫泄出,证明胶囊已破,应及时修补或调换。

(5)每天应检查压力表值是否准确,如有损坏应予修复或调换,并对修复或调换情况进行记录。

(6)定期启动消防水泵,电动机的接地电阻每年雨季前要测量是否符合要求;管线和阀门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7)管道内的余水或残液应放空。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内锈屑和杂物。

(8)储水罐应保持正常液位,消火栓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冬季放空余水,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4、消防供水系统(室外和室内消火栓)

(1)消火栓属于消防设施,非消防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和使用。

(2)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停启消防供水,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3)消火栓上的阀门、闷盖、接扣、扳手等应灵活好用,不得丢失或破损。

(4)定期检查消火栓内的水压力是否能达到使用要求,胶垫是否漏水等。

(5)使用单位应对辖区的每个消火栓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除尘除垢,保持良好外观。

(6)消火栓的更换、维修、报废、购买等工作,必须经安保部现场检验同意后方可进行。私自采取行动的,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考核,情节严重的按《消防法》有关条款交公安机关处理。

5、安全疏散设施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应包括如下内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门和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公司对疏散设施的要求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占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2)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单位:201、202、203、204、205、206、207、208、仓库、质控部、综合楼等。

(3)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部位:生产车间、楼梯间、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泵房、综合楼走廊、地下室等。

(4) 206、207、208、简易库、立体库、综合楼等已设置消防专用疏散照明和部分指示标志,其他车间未设置。应根据规定逐步完善本项工作。

(5)“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设置要求:箭头方向应正确指向出口和楼梯;每层当中,均需等距设置标志若干,距离不得大于20米,箭头均需指向实际楼梯口;标志距离地面1.6米,照明型的标志距离地面1米以下。

(6)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表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有利于安全疏散。

(7)消防器材标志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应设置在明显部位,箭头应正确指向实际目标;一个标志可以指示多个器材,但比较明显的消防设施或器材附近可不设置标志。

(8)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六、灭火器材管理办法

我公司目前配置的灭火器有1211、干粉两种,剂量有4公斤、8公斤、35公斤等,分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种。

1、配置原则

(1)灭火器的配置必须依据有关标准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灭火器材的设置、撤置和数量上的变更。

(2)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地点和便于取用(包括不受阻挡和碰撞)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在某些不能直接看见器材的场所设置时,必须有明显标志。

(5)灭火器应设置稳固,铭牌必须朝外。

2、管理要求

灭火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1)公司每个车间(部门)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设有一名消防监督员专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态监督、技术服务、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

(2)车间级的管理工作由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一般由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

(3)消防器材同车间(部门)其它设施一样,同属公司固定资产。因此,各车间、部门应保证其相应的地位和作用,使消防器材处于经常性的良好状态。

(4)对于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制。

a、公司负责督促检查各车间做好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b、车间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做好本车间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c、值班长(组长)负责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管理、保养情况;

d、岗位员工负责做好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e、消防车驾驶员负责做好消防车辆的管理、保养工作;

f、通讯员负责做好通讯设备的管理、保养工作;

g、战斗员负责管好各自分工的随车器材和个人装备;

h、仓库管理员负责管好全部库存器材装备。并做到账物相符。

(5)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凡有下列情形的,由安保部负责整改:

消防器材破损、腐蚀、丢失、故障等,致使不能正常使用且未下发整改通知的;消防供水管网内无水或水压偏低且未及时发现的;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正确,导致重大事故的;器材维修、更换过程中,未采取一定保障措施的;消防器材未及时进行报修、更换、报废处理的;监督员不履行职责,导致漏洞出现甚至发生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发现问题未进行记录、报告,未及时通知车间进行相应工作或整改的;本属车间责任但应工作失职而未通知到,造成后果的。

凡有下列情形的,由车间(部门)负责整改:

接到整改通知后,未按规定落实的;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的;本单位消防器材卫生不合格的;施工过程中,未经申请随意抽取、使用、借用器材的;未经同意,擅自设置、挪动、开启、圈占、埋压、拆除消防器材的;发生器材丢失现象而未及时报告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并且也未进行整改的;擅自处理过期器材的;私自隐藏、储存、使用消防器材的;员工不会使用器材、不懂得管理办法或故意浪费消防器材及其剂类的。

(6)车间在动火、动电等施工时,现场必须备有灭火器材若干。器材的领取必须经安保部或车间同意后方可从指定的设置点抽取。凡私自抽取灭火器造成排序混乱的,由负责组织施工的人员及当事人承担考核责任。若施工人员为厂外人员,则按违反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7)卫生要求:器材箱内外均无灰尘、污点;标志明显、清楚;器材本身无灰尘、污点。

(8)状态要求:灭火器压力表的正面和铭牌应朝外放置;软管应卡在卡箍上;灭火器的握把应朝同一个方向;器材箱内无其它杂物;推车式灭火器的握把应朝外放置以方便使用,喷管应整齐盘放在固定物上;所有器材的铭牌均应保留,不得遮盖或撕毁;应统一喷印编号和责任人。

(9)消防器材应进行现场定置管理,不得随意更换位置和编号。

七、对于消防车辆,必须进行下列保养:

1、例行保养。每日调班前和每次出动后,必须进行以检查、清洁为中心的例行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洁全车,检查发动机、泵浦、电气设备、控制仪表、泡沫混合器,以及方向盘、制动器、轮胎、灯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电、气和灭火药剂是否充足,随车器材是否丢损和放置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证消防车随时出动。

2、一级保养。每隔三个月,或每次出动连续工作超过四小时以后,必须进行以润滑、紧固为中心的一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例行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检查、紧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添注各总成润滑油,润滑各个润滑点,清洗空气滤清器等,以减少各活动结合部位的机械磨损,延长机械寿命。

3、二级保养。每隔六个月,必须进行一次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二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对发动机、电气设备、制动、转向机构和离合器等进行检查调整,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按实际需要进行轮胎换位,并检查调整其它总成,以保证消防车各部机械完好,灵敏有效。

4、三级保养。由公司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技术力量统一安排,进行以总成解体、消除隐患为中心的三级保养。主要内容是:除执行二级保养的全部作业外,要拆洗检验发动机、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积炭、结胶和污垢;拆检调整变速器、传动轴、后桥、前轴,以及转向、制动等机构;检查车架、车身,必要时进行喷漆,以延长消防车的使用年限。

5、停驶保养。对准备入库存放一周以上的消防车,必须进行停驶保养。主要内容是:排除汽缸余气,放尽车内存水,并对全车进行清洁润滑、涂油防锈、解除负荷、密封孔口,必要时进行喷漆,以防各部机械腐蚀受损。对随车器材的保养,应结合消防车辆的保养工作一道进行。

八、消防器材装备是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公司、车间各级负责人应经常教育队员和员工加强战备观念,养成爱护器材装备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擅自将消防装备挪作它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九、考核办法

1、对发现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卫生方面的问题,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细则》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方面的单位,一经发现,扣该单位当月安全考核分0.5分。

3、对于虚报火警(包括按消防报警按钮)的个人,一经查出,扣个人当月奖金50%;并扣所属车间(部门)当月安全考核分0.5分。

4、对于出现消防器材丢失的单位,根据损失情况扣罚相关单位0.1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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