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范围
为了加强对拆船过程中密闭舱室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拆船过程中的密闭舱室作业。
2.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8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99)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规程》(gb16912-1997)
《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氧气橡胶软管》(gb2550-92)
《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gb2551-92)
3.术语定义
3.1密闭舱室(空间),是指有1~2个出入口所围成的空间,包括顶部敞开而深度大于1.2m、自然通风不良的空间;或狭小舱室。
3.2密闭舱室作业,是指进入密闭、狭小舱室(空间)内的切割、清理作业(以下统称密闭舱室作业)。
4.能力和培训
4.1公司安全办、拆船车间相关人员必须经本程序培训。
4.2监护人必须经本程序培训,熟知作业场所的结构及环境,掌握基本的施救知识和方法。
4.3拆解劳务队作业员必须经本程序培训。
5.职能职责
5.1安全办负责密闭舱室的测氧测爆。
5.2拆船车间主管负责密闭舱室作业的许可审批。
5.3拆解劳务队负责人负责密闭舱室的作业。
6.工作程序/规定
6.1密闭舱室作业准备
6.1.1作业前必须对舱内、舱外、周边环境、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照明、电源线、氧、乙炔(或丙烷)软管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6.1.2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或长期封闭的)的密闭舱室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效通风置换,使用测氧测爆仪经检测合格后,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入。需明火作业的必须达到防火防爆技术要求,并经安全办批准,办理动火手续。
6.1.3进入密闭舱室作业前,拆解队负责人必须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内容认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注意事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逃生措施。
6.1.4密闭舱室内平台如有水平孔,或因作业需要开的水平孔,应设防护围栏或临时防护盖,防止坠落。
6.1.5拆解劳务队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工作要求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2安全管理要求
6.2.1密闭舱室外,安排一名现场监护员,监护观察密闭舱室作业的情况,有权停止密闭舱室作业和撤出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现场监护员的指挥。
6.2.2凡进入密闭舱室作业,不论空间大小,至少应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工作时,另一人不得离开,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员保持联系,作预防性保护。密闭舱室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得“舱内有人作业”的标志牌。
6.2.3作业前,应视情况对密闭舱室内空气中氧含量和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