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恒信厂喷砂作业场所的防爆及职业安全健康要求,预防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恒信厂喷砂作业场所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生产等。
三、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四、定义
4.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4.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4.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
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4.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4.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
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
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4.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
生的连续爆炸。
五、管理规定
5.1在喷砂作业场所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本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5.2部门负责人必须清楚本部门所使用的砂是否有爆炸危险性、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砂爆炸的措施。
5.3恒信厂结合喷砂作业场所的特点,制定喷砂防爆实施细则和进行维护保养,并按危险部位保养
确认表认真进行保养。人力资源部安全办进行监督检查。
5.4部门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喷砂防爆教育,普及喷砂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部门
喷砂作业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公司对员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5.5喷砂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5.6购买的防爆产品,必须是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5.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人力资源部安全办批准,不得拆除。
5.8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应有喷砂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9在喷砂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9.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
5.9.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
5.9.3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5.9.4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5.10喷砂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10.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赤裸膀臂工作。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10.2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储气罐两周排放一次灰尘,沙罐里的过滤器每月检查一次;
5.10.3检查通风管及喷砂机门是否密封。工作前五分钟,须开动通风除尘设备,通风除尘设备失效时,禁止喷砂机工作;
5.10.4压缩空气阀要缓慢打开,气压不准超过0.8mpa;
5.10.5喷砂粒度应与工作要求相适应,一般在十至二十号之间适用,砂子应保持干燥;
5.10.6喷砂机工作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清扫和调整运转部位时,应停机进行;
5.10.7不准用压缩空气吹身上灰尘或开玩笑;
5.10.8工作完后,通风除尘设备应继续运转五分钟再关闭,以排出室内灰尘,保持场地清洁;
5.10.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5.10.10禁止在喷砂作业场所进行饮食的行为。
5.11喷砂作业场所、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喷砂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必须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5.11.2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必须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
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5.12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
5.13喷砂作业场所,应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5.14当存在静电点火的危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14.1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静电直接接地;
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静电直接接地电阻
不大于100ω,间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7ω。
5.14.2直接用于盛装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5.14.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必须进行跨接。
5.14.4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14.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砂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5.15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15.1细砂能够被偶然碰撞(如金属杂物与工艺设备内部零件之间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必
须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
5.16与粉尘云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器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必须低于相应粉尘
层的最低着火温度。
六、安全措施
6.1严格控制喷砂浓度处在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以外,是防爆的有效措施。喷砂时必须控制粉尘浓度高于粉尘爆炸浓度上限。
6.4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6.4.1分段与隔离
6.4.1.1工艺设备的连接,必须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
6.4.1.2设计工艺设备时,必须考虑技术上可实现的隔离,防止某一设备发生的爆炸波及相邻的
设备。
6.4.2车间宜采用自动抑制爆炸系统进行保护。
6.4.3泄爆
6.4.3.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完全发展的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压力时,必须设置泄爆口。
泄爆口的尺寸应以gb/t15605或粉尘爆炸标准试验和实际考察作依据,以保证发生意
外爆炸时可能达到的最大泄爆压力不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最大内压。
6.4.3.2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荐的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6.5二次爆炸的预防
6.5.1做好平时的清扫工作
6.5.1.1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都应及时清扫。
6.5.1.2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6.6个体防护和抢救
6.6.1个体防护
6.6.1.1生产人员必须按gbl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6.1.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配备可净化空气的呼吸保护
装置。
6.6.1.3在作业场所内,严禁生产人员贴身穿着化纤织品做的衣裤。
6.6.2抢救
6.6.2.1公司编制粉尘爆炸等意外事故抢救计划。
6.6.2.2应在当地消防部门的密切合作和指导下,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灭火和抢救训练。
6.7灭火
6.7.1禁止使用能扬起沉积粉末形成粉尘云的灭火方法。
6.7.2灭火时,必须使用雾化效果好的喷嘴,以保证灭火剂能形成粉尘云和液雾幕。
6.7.3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6.7.4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禁止用水灭火。
6.7.5灭火设施和灭火剂必须随时可用。
6.8合理设计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6.8.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爆炸性粉尘的建(构)筑物,它们之间应是分离的,并
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6.8.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也可采用“抗爆”结构。
6.8.3多层建筑的结构
6.8.3.1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这种结构的地方,必须在墙上设置面积足够大的
泄爆口。
6.8.3.2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孔作为泄爆口,必须保证它们在爆炸发生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6.8.4厂房内的危险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6.8.5设备、梁、架子、墙等必须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不宜有向上的拼接平面。
6.9疏散路线
6.9.1工作区必须有足够数目的疏散路线。疏散路线的数目和位置由人力资源部安办确定。
6.9.2疏散路线必须设置明显的路标和事故照明。
七﹑处罚
7.1各部门主管要严格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喷砂作业场所操作规范,并不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未按本规定要求在喷砂场所进行作业者,将给予作业人记大过、现场主管记小过、部门主管记警告处罚,因作业发生意外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给予除名并移交司法机关。
7.2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本规定之条款,将对接洽部门主管和负责人做出视为本公司员工喷砂作业场所违章作业的同等处罚。
7.3其它未规定事项按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8.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安全办监督执行。
8.2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