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成品仓管理规定
某工业企业成品仓管理规定
1、定义:
1.1 成品指完成全部生产工序 经检验合格符合出货要求的产品 含公司生产的全部产品、外发加工的成品。
1.2成品仓的职责是做好成品的入仓、出仓、存储及库存账、表的管理工作。
2、公司所有成品按“先进后出”的顺序办理入仓、出仓手续 所有进、出仓作业均应填写相应的单据 单货交接完毕按单录入计算机系统或账表 并及时将单据交财务部。
3、公司所有成品应存放于成品仓、或成品仓管员指定的存放区域。(客户需要提供的样品、部门存档做版的成品除外)
4、成品进仓:
4.1 公司生产的成品(含外发加工的产成品)由包装部填写<进仓单> <进仓单>须包含:产品名称(编码)、款号、单位、数量、生产排单号等要素。并将单货一起交成品仓库。仓管员按单清点后签收交接 运至相应的存储货位堆码整理。
4.2 出现客户退货时 仓管员按客户<送货单>或<退货清单>清点签收
5、公司成品存放于自动仓库指定容器(胶箱)中。成品入库整理时 应根据包装体积大小、胶箱容积等因素 将成品合理分存到胶箱内。同一胶箱需要分存多种产品时 要将包装标识朝外、或将标识部位突出于醒目位置 以便分拣时易于查找。
6、成品货位管理按客户不同 采用定位与随机存储相结合的方式。
6.1 主要客户的产品采用定位存储。
6.2 其它客户的产品采取随机存储。
7、无排单产品或超过生产排单数量成品 需进仓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7.1 产品已完成生产流程所有工序 经检验合格。
7.2产品有完整的内、外箱包装。(最小包装单位与出货包装标准相同)
7.3 产品的主要信息:名称编码、款号、数量单位及生产排单号等 详细标识于产品内外包装显眼位置。
8、成品出库:
8.1 成品以业务部<出货通知单>为出货依据。仓库按单分拣备货 填写<送货清单>或<出仓单>。由客户单位(或经手负责人)签收。
8.2 已入仓的产品因故需重新检验、返工时 相关部门需填写<领料单>。交成品仓领出 完工后重新按入仓流程办理入仓。
9 成品在库管理基本原则与物料仓同 参照:<物料仓库管理-存储管理>相关规定。
10 成品管理流程图:[入→实线 出→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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