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内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管理规定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细则》、《**zz园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及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在**zz园住宅小区内开展商业促销活动作如下规定:
1、凡是厂家和商户拟进本小区开展活动,无论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均须以书面申请方式交业委会审核批准,待业委会书面批准后,交予物业,物业方可允许厂家及商户进入小区开展活动,物业须积极进行现场管理。
2、公益性活动是指政府、慈善团体、小区内群众社团组织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性活动,商业性活动是指由厂家或商户组织的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促销活动。由厂家或商户以赞助或冠名的活动原则上也属于商业性促销活动。
3、商业性促销活动需收取进场费,收取金额由业委会和物业一起和商家商定。收取的进场费按照《《**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及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4、本规定如与《**zz园住宅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收益分配及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后的《**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相冲突,则本规定将作相应修订。
**zz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
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