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港区大堤回填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保障盐田港港区大堤质量及回填施工过程中人员与大堤安全,避免或减少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程序化、标准化管理大堤回填,根据盐田港历年大堤回填经验,结合目前盐田港东港区6号塘大堤回填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承包人回填前须申报《大堤回填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成立大堤回填安全管理机构、事故应急分队等,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相关资料报集团安委会、港口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备案。
2、承包人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救生常识培训,建立一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
3、承包人必须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设立大堤回填专职管理人员,实时监控大堤回填的边坡稳定性,一旦发现裂缝或其他可能产生大堤塌陷、造成安全事故的征兆,立即停工、撤离堤头,加强观察。
4、大堤回填要求:
(1)、大堤回填施工前应将大堤轴线、标高控制点测设于现场,并由监理工程师或测量队检查复核,确保无误后方可实施。
(2)、回填过程中,应每间隔25米竖立花杆以标示大堤宽度方向,每隔50米应重新恢复大堤方向线与标高控制桩,遇大堤转角处应适当加密。
(3)、大堤回填时,应确保外侧迎浪面采用粒径较大块石回填,以保证施工完毕后大堤的稳定。
(4)、大堤每隔50米设置车辆调头避让区(转角处可加密设置),以供长距离回填时车辆调头使用。避让区应在大堤内侧以混合料加宽填筑。
(5)、大堤回填禁止直接卸料入海,保证在距离堤头大于3米的地方卸料,然后用推土机推填。
(6)、堤头设专人指挥倒车、卸料,指挥人员必须在车前以红旗指挥。堤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着救生衣。
(7)、承包人须加强对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6级以上大风、大雨时停止堤头施工,且相关设备转移到确保安全的地带且距离堤头不得低于80米。
(8)、承包人所有填堤作业车辆进入填堤作业区必须打开车窗,车内不得搭载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5、应急措施
(1)、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承包人需在堤头备有钢丝绳、浮筏等施救设施。一旦陷车,及时施救。
(3)、承包人需和110、边防分局盐田工作站等相关工作单位建立联系,以便处理紧急情况。
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边防管理规定,同时协助边防部队做好相关边防管理工作。
以上管理规定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请监理公司监督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