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车设施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挡车设施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51条加工制造
1.挡车设施的制造原则上应由集团公司定点厂统一加工制造。
2.各矿自制挡车设施时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或厂方提供的图纸,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制造。严禁各使用单位粗制滥造。
第52条订货及验收
⒈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
⒉公司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
⒊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第53条使用与管理
⒈由矿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和考核,责任到人。
⒉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等,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置和型式,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挡车设施的安装实行谁使用谁安装的原则。
⒊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⒋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付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到人。 ⒌矿运输部门要制定设施维护标准,建立全矿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型式、安装日期、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等,各有关工区要相应建立本工区管辖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建立挡车设施日检制度和检查记录,落实检查人员和责任。现场挂挡车设施管理牌板。
⒍矿要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查、考核及责任。凡装备不齐全或装备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矿长、分管副总的责任,凡维修不及时、不灵敏可靠追究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凡不按规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责任。 ⒎斜井上部和采区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取自提升绞车房,斜井下车场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第54条试验
1.雷达捕车器安装投用前必须进行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每十天进行一次模拟跑车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带载试验。
2.各矿根据不同的挡车设施的性能和特点,制定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试验要有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