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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4

脚手架搭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脚手架搭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搭架作业的基本职责、作业现场控制、维护使用管理、技术规范和报验流程,确保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本文件适用于修造船生产用脚手架,其他作业用脚手架参照执行。

2 职责

2.1安保部负责对脚手架搭设、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搭架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取证管理,负责脚手架质量验收、签发准用意见。

2.2造船部/修船部负责生产过程各类脚手架、安全通道的搭设、使用、维护、拆除等作业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

2.3服务车间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现场脚手架的搭设、检验、维护和拆除等工作。

2.4使用部门负责使用性能验收、使用过程管理。

2.5人力资源部负责招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搭架队伍,组织开展作业人员技能培训。

3 管理要求

3.1作业人员要求

3.1.1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1.2身体健康,无本职业禁忌症,包括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及肢体缺陷等。

3.1.3具有搭架作业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

3.1.4正确穿戴和使用合格的劳防用品,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鞋作业。

3.2搭架作业管理

3.2.1新进材料的控制

3.2.1.1新进材料钢管、扣件及其附件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3.2.1.2进入厂区的新进材料必须打包,并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打包要求脚手管两端对齐,高度不能超过80cm,钢网片、板摆放整齐,原则上打包高度不得超过160cm。

3.2.1.3扣件及其附件应专点专箱定置存放,任何物品摆放不得影响通道顺畅。

3.2.2构、配件材料点检

3.2.2.1脚手架材料、扣件、附件等,在使用前、后,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点检。点检合格后整理打包粘贴点检合格标识,注明检查人姓名及检查日期。

3.2.2.2未经点检合格或未张贴合格标识的脚手架材料禁止吊运至生产现场使用。

3.2.2.3扣件存放、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扣件箱,防止造成油液污染。

3.2.3搭(拆)架作业申请

脚手架使用部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向服务车间提出搭(拆)架作业通知,并将相关工程及搭(拆)架要求向服务车间、施工队交底,由服务车间组织施工。

3.2.4作业准备

3.2.4.1脚手架材料现场堆放应按“5s”要求落实定置措施,不得占用、堵塞通道。

3.2.4.2安全通道专用钢管应用红白油漆间隔标识,架设稳固可靠,通道畅通、适合人员通行。安全通道的策划、搭设及使用过程的调整、维护应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3.2.4.3脚手架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禁止危险立体交叉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搭架危险区域,并有效落实警戒措施和现场监护人。

3.2.4.4夜间、密闭舱室等作业现场应确保良好照明效果,涂装后应经测爆、测氧合格,进入前应有效落实通风措施。

3.2.4.5高度在6米以上、密闭舱室、悬挂或悬空且坠落高度大于4米的脚手架的搭(拆)作业,必须报告现场安全主管。

3.2.4.6船艏、船艉整体架的搭(拆),施工队根据服务车间专项作业指导书,制定具体施工方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交底。

3.2.4.7线形、结构复杂区域搭(拆)脚手架,或施工队提出有施工困难的,应提请服务车间、安保部等部门现场指导。

3.2.4.8用于密闭舱室涂装的脚手架,应按涂装脚手架要求进行搭设或整改。

3.2.5其他要求

3.2.5.1搭架作业应落实好人员、物件等防坠落措施,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护。

3.2.5.2脚手架搭设应按照《搭架作业技术规范》(附件a)要求进行。

3.2.5.3搭架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发生突然变化,影响安全作业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区域,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作业。

3.2.5.4应确认天气、环境等客观条件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搭架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3.2.5.5船舶移位、下水、进出坞等过程中或被搭架作业结构处于移动、失稳等状态时应禁止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

3.2.5.6原则上,夜间不安排大面积、临水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3.3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3.3.1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搭架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完工后对搭设质量按《脚手架搭设质量检验表》(gl/ch 04-006-r-01)要求进行逐项自查,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符合报验要求的,向服务车间作业长报验。

3.3.2服务车间作业长对搭设完毕的脚手架按照《脚手架搭设质量检验表》(gl/ch 04-006-r-01)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一次报检不合格,在意见栏中说明不合格事由,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进行二次报验。二次报验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中止作业,报告车间领导调整施工队伍,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制考核。对严重不符合标准的脚手架,应予以重搭。

3.3.3使用部门工程主管负责组织脚手架适用性检验。一次报检不合格,在意见栏中说明不合格事由,并要求服务车间、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进行二次报验。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脚手架,应予以重搭。

3.3.4现场安全主管对脚手架进行复查,签发准用意见。

3.3.5脚手架因工程需要,上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时,应重新进行验收确认。

3.3.6正在搭设、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应设禁用标识,验收合格后,设置交验合格标识牌,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3.3.7脚手架合格标识牌上,应标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定期巡检记录标识,巡检合格后签字确认。

3.4脚手架的使用

3.5.1总体要求

交付使用的脚手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切割、破坏或拆除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改变脚手架结构时,必须向服务车间提出,经安全主管同意后由搭设单位进行。

3.5.2使用过程要求

3.5.2.1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加强脚手架的检查与维护,发现影响安全施工的因素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情况,较危险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待搭架部门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3.5.2.2作业人员作业时,上、下脚手架时必须走安全梯道,严禁翻爬脚手架。

3.5.2.3原则上脚手架仅供作业人员作业使用,如工作需要需承受较大载荷时,使用部门应提前向搭架部门进行交底,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荷载,避免因荷载过大造成脚手架坍塌。

3.5.2.4脚手架上需临时堆放物件时,必须采取有效防坠落措施,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3.5.2.5作业中严禁拆除、松动、破坏脚手架主杆地基,因工程需要,需拆除部分立杆落地处地基底板时,应征得工程总管及安全主管同意,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割除。

3.5.2.6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用起重设备起吊零部件、物料时,不准将钢丝绳的受力点作用在脚手架上,以防止脚手架受力后变形、倾斜或发生倒塌事故。

3.5.2.7脚手架与作业结构间的连墙杆严禁拆除,如作业结构有工程,需拆除连墙杆时,应通知搭架部门,将连墙杆移位或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

3.5.2.8脚手架内侧作业脚手架和舱壁间距超过300mm时,作业前须对脚手架加设有效的防护措施,脚手架与舱壁间应加设安全网。

3.5.2.9严禁在脚手板上切割材料,确需临时切割时,必须采取保护、衬垫等措施,防止损坏脚手板、脚手管等。

3.5.2.10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架上物件、工具等移至安全部位放妥。施工过程中、每日收工前应及时清理架面,将架面上的工具、材料、物品和垃圾及时清运,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向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3.5巡检要求

3.5.1服务车间应组织专人定期对脚手架进行巡回检查,加强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5.2巡回检查要点

a)检查脚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若发现异常时,及时加固整修;

b)检查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及钢网板、钢网片等固定情况,如发现松脱和移动等情况,及时加固整修;

c)检查脚手架的防护栏杆、上下通道梯子和安全网,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d)督查使用者正确合理使用脚手架,发现有擅自拆卸、超载和破坏脚手架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采取脚手架安全补救措施。

e)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应立即报告部门作业长或安全主管。

3.5.3服务车间在接到使用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的整改要求时,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按验收程序提交验收。

3.6拆架施工要求

3.6.1拆架前的准备及要求

3.6.1.1拆架搭架队负责人或带班检查脚手架的完好情况,并对已受到破坏或松动的部位进行加固,清除掉脚手架上的杂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3.6.1.2舱内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舱内设备,或采用保护措施。密闭舱室拆架必须测氧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拆架前通风设施必须到位,并要有足够的照明。

3.6.1.3拆架安全要点同搭架作业的安全管理。拆架前要对所有参与人员检查,并进行安全交底。

3.6.2拆架中的要求及规定

3.6.2.1拆架时要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当配备红色安全监察的袖章。

3.6.2.2严格遵守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在拆架时四周必须同时进行,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钢管等不能抛丢,用人往下传接,下面3.6.2.3传接材料的人要与上面拆架的人错位站立,传接材料时,步调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3.6.2.4拆除过程中严禁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

3.6.2.5舱内拆下的钢网片、钢网板要整齐堆放在托架上,并用两道绳索捆绑。拆下的钢管要一头整齐堆放在钢管托架上,不能夹带扣件,钢管满架后,两头要用横杆和扣件锁紧,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内,所有拆架材料在舱内要有序堆放,并及时吊出进场,且钢管和扣件严禁混吊。

3.6.2.6密闭舱室拆架,按搭架反顺序进行,拆架材料由人传递出舱口时,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拆架材料用绳索拉出舱口时,捆绑材料的绳索必须扎两道,两道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米原则上每次拉1根材料出舱,严禁长短太多的材料两根一起拉出舱口,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3.6.3拆架后的安全要求

3.6.3.1密闭舱室拆架出来的材料要在甲板上堆放整齐,严禁堵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脚手板要按规格堆放整齐,并用二道绳索捆绑,钢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3.6.3.2拆架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舱内所有与搭架有关的材料,并及时吊下船进场,做好拆架后“5s”工作。

3.7对现场安全主管的要求

3.7.1应对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督查,对违章使用脚手架的行为进行考核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对脚手架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3.7.2操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安全主管有权局部或整体停工,督促进行整改,待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恢复施工。

3.7.3应对脚手架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整改完毕的脚手架按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对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3.8.1不得违章指挥脚手架作业与其他相抵触工种同时施工。

3.8.2不得强令使用有安全隐患或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8.3在生产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施工部门破坏脚手架主结构。

3.8.4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勒令停工,布置整改,消除隐患

4 附件

附件a 钢管式脚手架搭设技术规范

5 附表

附表1 脚手架搭设质量检验表 gl/ch 04-006-r-01

附录a

钢管式脚手架搭设技术规范

a.1范围

规定公司修造船现场使用的钢管式脚手架。

a.2规范性引用文件

a.2.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28-[2000])

a.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a.3术语

a.3.1作业结构:利用脚手架作业的各类结构物。

a.3.2直角扣件:用于杆与杆搭成90°固定的连接件。

a.3.3对接扣件:用于杆与杆搭成180°固定的连接件。

a.3.4旋转扣件:用于杆与杆搭成360°范围内任意角度连接固定的连接件。

a.3.5内井型:搭设于口字型作业结构内成井字型的脚手架结构。

a.3.6外井型:围作业结构而成井字型的脚手架结构。

a.3.7凹型:分平凹和直凹。是指凹型作业结构,在凹内搭设的三面脚手架结构。

a.3.8立杆:是指与地面垂直的杆、是脚手架受力杆,它的作用是将脚手架上所有重量传导到地基上,一般单根长度为6米。

a.3.9大横杆:是指与作业立面平行,沿脚手架纵向布置的水平长杆,与立杆连成整体,一般单根长度为6米。

a.3.10小横杆:是指与作业立面垂直,沿脚手架横向布置的水平短杆,与立杆成整体。

a.3.11斜撑:指紧贴脚手架宽度方向的外排立杆,与立杆斜交并与作业面成45~60°角的杆。一般沿脚手架的立杆与小横杆连接形成的长方形的对角线设置,上下连续设置成“之”字型,用于将脚手架形成三角稳定结构,防止架子沿纵长方向倾斜。

a.3.12剪刀撑:指与脚手架长度方向的外排立杆斜交,与作业立面平行、与地面成45~60°角的支斜杆。一般要沿脚手架的整个高度贯穿脚手架的多个立杆与大横杆,用于将脚手架连成整体,形成三角形,增加整体稳定性。

a.3.13抛撑:是指支点在脚手架外与宽度方向多个立杆斜交的支杆,与地面和作业面均成45~60°夹角,增加脚手架横向稳定,防止脚手架向外倾斜倾倒。

a.3.14八字撑:指内井型、凹型脚手架的拐角处水平搭设的连接相邻两面脚手架的水平撑杆,与地面平行,与两面脚手架构成等边三角形,相邻两个拐角处的撑杆呈“八”字形,增加脚手架横向稳定,防止脚手架向外倾斜倾倒。

a.3.15连墙杆:指与作业结构相互连接的水平杆,能承受拉和压的作用力,主要用于高度较高的脚手架,可以承担外排立杆不均匀产生下沉所产生的载荷和防止脚手架向外倾斜。一般采用焊接或卡接在作业结构上。

a.3.16步距:相邻上下水平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a.3.17跨距:相邻纵向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a.3.18横距: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

a.3.19主节点: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a.3.20构配件:主要指脚手板(钢网板、钢网片)、脚手杆、扣件、梯子、铅丝等。

a.4规范内容

a.4.1脚手板

a.4.1.1钢网板:规格一般宽度为300-400mm,长度为2200-3000mm,现在常用的有2200mm×400mm;2200mm×300mm;3000mm×300mm等三种规格。每块最大质量不宜大于30kg。钢网板必须经压重试验,钢网板二头距端面100mm搁空,中间载重500千克,10分钟无塑性变形。

a.4.1.2钢网片:规格为1000mm×750mm,用φ10mm的圆钢和σ4-σ5mm钢板网焊接制作,钢板网与圆钢每一点连接处焊接牢靠。

a.4.2脚手杆

a.4.2.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

a.4.2.2脚手杆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a.4.2.3新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旧钢管无凹凸状,无疵点裂纹和变形,杆件两端切口应平直,严禁斜口,毛口,卷口等现象。

a.4.2.4旧钢管表面锈蚀深度不得>0.5 mm;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长度l≤1500 mm时弯曲应≤20 mm;立杆钢管长度3000 mm≤l≤4000 mm时,弯曲应≤12 mm;立杆钢管长度4000 mm ≤l≤6000 mm时,弯曲应≤20 mm。

a.4.3扣件及其附件

a.4.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扣件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a.4.3.2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a.4.3.3扣件不能有裂纹、气孔、疏松、变形、砂眼等铸造缺陷。圆弧差异不得超过±0.5mm,铆钉中心偏差允许0.5mm,铆合处活动应良好;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接触良好,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要小于5mm,扣件的活动部位应灵活,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的间隙要小于1mm。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成;扣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抗拉强度3.234×105kn/m2,延伸率≥8%。

a.4.4梯子

a.4.4.1分直梯和斜梯两种。按焊接工艺要求焊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4.4.2直梯:规格一般为2000 mm×400mm,用φ20的钢管焊制,梯子上端有挂钩。

a.4.4.3斜梯:规格一般为2400mm×500mm,用63mm×40mm×σ4mm以上角钢跟40mm×12mm×σ2.5mm格栅踏步焊制而成,梯子上端有挂钩。每架斜梯最大质量不宜大于30kg。

a.4.5铅丝

使用12#、16#正品铅丝。钢网板与钢管连接用双股12#铅丝,钢网片与钢管连接用双股16#铅丝。

a.4.6安全网

现场使用安全网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大小50-100mm。使用维纶、锦纶、涤纶等材料编制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性安全网,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

a.4.7搭架规范

a.4.7.1总体要求

a.4.7.1.1脚手架的整体结构,其横向长度应分别超出作业面两端点500mm为宜,纵向高度应超过最高作业部位1.5m以上。脚手架结构的任何部位与作业结构表面距离应保持在100-200mm。若超过300mm应加设栏杆或安全网。

a.4.7.1.2搭设顺序:检查地基--摆放扫地杆--由里向外逐根竖立杆,并与扫地杆扣紧--设置第一步横杆(先装小横杆再装大横杆),设置临时连墙杆或抛撑--向上设置第二、三……步横杆--设置连墙杆、斜撑、八字撑、剪刀撑等--铺设脚手板--架设梯道--挂设安全网。

a.4.7.1.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自下而上逐层搭设。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并检查其牢固性。连墙件、剪刀撑、斜撑、八字撑等的搭设应随立杆、横杆等同步搭设。

a.4.7.1.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原则上在其上下禁止从事其他危险交叉作业。搭设时,要保管好扣件、工具及材料防止坠落伤人。严禁从上方向下掷物,要设专人监护,防止他人误入。

a.4.7.1.5脚手架层高要求,各层之间的垂直距离为1.8~2m。

a.4.7.2脚手杆

脚手杆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扣件连接、固定,禁止用铅丝、绳索等代替扣件使用。

a.4.7.2.1立杆

a)立杆的垂直偏差,当架高在20m以下时应不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20m以上,不大于架高的1/400~1/600,全高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00mm;

b)高度低于20m的脚手架立杆间距应不大于2500mm;高度超过20m的脚手架立杆间距应不大于2000mm;

c)靠舱壁一侧脚手架的立杆可以从距舱壁水平距离不大于1000mm处竖立杆;

d)冷作换板工程量较大的脚手架,靠舱壁一侧立杆跟舱壁距离应小于300mm;

e)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如因管端出现毛刺、卷口情况少量对接时不得少于三只扣件。

a.4.7.2.2横杆

a)横杆偏差:大横杆、小横杆应保持水平,水平偏差不允许超过5mm/m;

b)大横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6m;

c)大横杆需要接长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d)大横杆对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大横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跨距的1/3;

e)大横杆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大横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f)每个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小横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g)作业层用钢网板铺设与小横杆上时,小横杆须设置于大横杆的上方,非主节点处的小横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跨距的1/2;

h)作业层用钢网片铺设在大横杆上时,大横杆须设置于小横杆上方,作业层相邻大横杆间距须小于300mm。

a.4.7.2.3连墙杆

a)脚手架宜根据需要设置连墙杆增加稳固性,连墙杆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b)一字型、凹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杆,连墙杆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作业结构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a.4.7.2.4抛撑

当搭设高度低于7m时,可采用设置抛撑的方法保持脚手架的稳定,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在立杆与抛撑之间,在距地面200-500mm处加一加强杆,用以加强整体结构。当搭设高度高于7m,不宜设置抛撑时,应设置连墙杆。

a.4.7.2.5剪刀撑

a)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b)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c)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剪刀撑接长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不小于800mm,用3个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钢管端头不应小于100mm。

a.4.7.2.6斜撑

a)一字型、凹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斜撑;

b)高度在20m以下的内、外井型(封闭型)脚手架可不设斜撑,高度在20m以上30m以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斜撑外,中间应每隔9000mm设置不同方向一付。30m以上的高层脚手架每隔7200mm设置不同方向一付;

c)斜撑接长不得用对接扣件连接,应采用搭接连接。搭接长不小于800mm,用3个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钢管端头不应小于100mm。

a.4.7.2.7八字撑

内井型、凹型脚手架在拐角处沿高度方向每隔4000mm(2步)设置一道八字撑。

a.4.7.2.8栏杆

每层脚手架上必须加设两道防护栏杆,栏杆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道栏杆距脚手板高度为1050mm,下道高度为500mm;槽形、波形仓壁等作业结构与脚手架结构间距超过300mm时,应加设栏杆。一字型、凹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须加设栏杆封头。

a.4.7.2.9扫地杆

在斜板等有坡度的地方竖立杆时,必须安装扫地杆。

a.4.7.3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00~200mm。

4.7.3.1 钢网板

a)钢网板铺设时,应设置在三根横杆上。当钢网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杆支承,但应将钢网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b)钢网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钢网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杆,钢网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钢网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钢网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c)钢网板铺设时,宽度方向不应小于两块网板宽度;

d)钢网板探头端四侧应用双股12#正品铅丝与支撑横杆可靠固定。

4.7.3.2 钢网片

a)钢网片长度方向应平行于支撑横杆铺设,必须设置在三根横杆上。确需宽度方向平行于支撑横杆铺设时,应增加一根横杆,将网片设置在四根横杆上;

b)网片铺设时,支撑横杆间距必须小于300mm,网片宽度方向应超出支撑横杆50~100mm;

c)钢网片应对接平铺,用双股16#正品铅丝将前后两端四点与两侧支撑横杆可靠固定。

a.4.7.4扣件

a.4.7.4.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a.4.7.4.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a.4.7.4.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a.4.7.4.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a.4.7.4.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a.4.7.5梯子

a.4.7.5.1脚手架上、下梯子应布置于脚手架作业层外侧,不宜占用脚手走道。

a.4.7.5.2脚手架梯子布置时要做好防坠落措施,易坠落面应使用防护栏杆或安全网保护。

a.4.7.5.3脚手架梯子应使用斜梯搭设,斜梯两侧应安装扶手,梯子应与横杆可靠固定,用钢网片铺设时,梯子下端应铺设2层钢网片。

a.4.7.5.4不宜使用斜梯时,经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使用直梯。直梯应布置于脚手架作业层走道外侧,按斜梯搭设标准错层布置,搭设休息平台。走道上梯口孔洞采用单护拦用作防护。

a.4.7.6安全网

a.4.7.6.1超过三层的脚手架搭设,至三层时必须挂妥安全网。

a.4.7.6.2悬挂式脚手架梯道、工作平台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做保护,脚手架底层需用安全网兜底。

a.4.7.6.3斜梯侧面坠落端及底部须配备安全网。

a.4.7.7拆架规范

a.4.7.7.1拆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拆架顺序和措施。

a.4.7.7.2应检查、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a.4.7.7.3应进行必要的拆架安全技术交底。

a.4.7.7.4必须严格按顺序拆除,一般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做到一步一清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a.4.7.7.5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范设置连墙杆和斜撑加固。

a.4.7.7.6脚手架拆除应划定作业区域范围,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专人指挥、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a.4.7.7.7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接清楚后方可换人。

a.4.7.7.8拆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a.4.7.7.9运至地面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a.4.7.8特涂脚手架搭、拆补充规范

a.4.7.8.1脚手架须做好防静电、防燃爆措施。

a.4.7.8.2脚手架搭设须保持整体平稳,脚手架不得有晃动,构配件间须坚固,不得有摩擦,必要时应加垫保护隔离。脚手架任何部位不得触碰作业结构,应保持150-250的间距。

a.4.7.8.3脚手架上下应急通道、工作走道须保持畅通,不得阻塞。脚手架应按特涂要求,搭设辅助跑道。

a.4.7.8.4脚手架顶层与舱顶应保持1700-1800mm的高度,其余各层应保持1800-2000mm的高度。

a.4.7.8.5脚手拆架前,须经通风测爆检查合格。应做好保护措施,防止碰撞、损坏涂装油漆,对易触碰的部位应进行必要防护。

a.4.7.8.6脚手架拆除时,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物件坠落至舱底,扣件应扣在钢管上同时出舱。

a.4.7.9脚手架检查验收标准

a.4.7.9.1脚手管没有弯曲、变形、断裂、锈蚀严重的现象。

a.4.7.9.2脚手板没有缺陷和损伤,没有扭曲、变形,焊点没有脱焊。

a.4.7.9.3斜梯、直梯没有开裂、扭曲、脱焊、变形、损伤等。

a.4.7.9.4安全网没有破损、缺口等。

a.4.7.9.5脚手架立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20m以下时不大于2500mm,20m以上时不大于2000mm。作业结构侧挑头不大于1000mm。

a.4.7.9.6横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钢网板横杆不少于三根,钢网片横杆间距小于300mm。

a.4.7.9.7脚手架连墙杆、扫地杆、剪刀撑、斜撑、抛撑、八字撑等设置合理并符合规范要求。

a.4.7.9.8脚手架施工和行走通道、平台畅通、规范、牢靠、平整。

a.4.7.9.9所有工作平台、通道的开口面是双护栏,护栏高度符合要求。

a.4.7.9.10脚手架梯道设置合理、各层错位、有休息平台、捆绑牢固、挂设安全网。

a.4.7.9.11脚手管所有杆件用扣件连接紧固牢靠。

a.4.7.9.12钢网板、钢网片分别用12#、16#双股铅丝绑扎牢固,间隙和搭接长度符合规范要求,钢网板铺设2块以上,钢网片竖向铺设。

a.4.7.9.13脚手架与作业结构间的连接牢固,间距符合要求,小于200mm。

a.4.7.9.14脚手架能够覆盖施工需要的区域,满足施工的要求。

a.4.7.9.15脚手架能够按照施工的需要预留有材料进出或上下的通道。

a.4.7.9.16脚手平台的设置符合工程施工人员的站位需要,无须再进行垫高作业。

a.4.7.10材料点检标准

a.4.7.10.1材料点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各种材料使用后没有复检;

b)脚手板、钢网有破损而未修复;

c)脚手杆、脚手板弯曲、有裂纹在未修复及锈蚀严重;

d)直角、旋转扣件开口过大而未修复;

e)扣件螺杆变形或螺纹损坏而没修复;

f)安全网有烧损、割破、腐蚀、绽开等现象未修复。

a.4.7.10.2材料点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钢脚手板严重扭曲变形;

b)钢网严重损坏(破损直径达150mm以上的);

c)钢脚手板两边钢网有锐角,开焊200mm以上;

d)脚手杆弯曲变形较严重无法修复及有裂纹;

e)扣件严重损坏和螺纹部分无法修复;

f)对接扣件有裂纹、断裂;

g)直角、旋转扣件开口磨损达厚度10%;

h)受到从5m以上高空落下60kg以上物品冲击的安全网。

脚手架搭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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