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我处餐厅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 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