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保证作业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因素。
范围: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
定义: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描述:
1.安全要求
1.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1.2申请单位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应在断路处设立醒目标志,为往来的人员、车辆提示绕行方向
1.3作业单位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时,应通知所在车间、治消科等相关部门。
1.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1.5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警告牌,划定作业区域,夜间应悬挂红灯,治消科现场设警戒绳。
1.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警告牌、红灯等,恢复正常交通。
1.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移动作业部位。
1.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风险分析不完善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9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0监护
2.1断路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排
2.2监护人员不得脱岗
2.3监护人员必须具有与之相当的专业知识
2.办理程序
2.1《断路安全作业证》有治消科负责管理。
2.2作业单位向治消科提出申请。
2.3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填写后,交治消科。
2.4治消科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后,方可断路作业
2.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交治消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