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颜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瓶体不得沾有油脂,保持安全附件齐全。
2.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4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禁止敲击,严禁抛、滑、滚、碰。
5.冬季闸门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
6.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严禁用链绳吊装、搬运。
7.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有放射性射线场所,更不准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8.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严禁放在一起使用,间距不少于5米。
9.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0.必须有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方可使用。
11.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03mpa,最高不得超过0.7mpa。输气流速不得超过1.5-2.0平方米/时瓶。
12.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3.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季必须留有0.5mpa,春秋必须留有0.3mpa。
14.如发现乙炔气瓶有裂纹、重皮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15.如发现有严重变形、腐蚀、损伤要立即更换。
16.乙炔气瓶专用工具必须有工长统一保管,无证者不得使用。
17.各单位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局特考委培训发放的操作证。
18.运送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
19.乙炔气瓶外部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⑴瓶体有渗漏、烧灼痕迹的。
⑵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50mm的。
⑶瓶壁有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5mm的。
⑷气瓶闸门,易溶塞连接螺丝严重腐蚀损坏的。
⑸瓶体表面有鼓包成明显膨胀,弯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