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