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项目设备保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项目现场设备安全,防止设备火灾、仪表损坏、维护保养不善和偷盗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各企业。
本规定中设备包括:主机、配电屏、变频器、通导设备、电缆及其托架、灯具仪表、泵浦、马达、热交换器、液压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单元、钻井设备、推进器等。
3管理职责
3.1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在项目启动后负责牵头成立项目设备保护小组,负责布置、落实和协调各部门的设备保护措施,及时上报设备损坏事故,召开设备损坏分析会和重要设备保护专题会,监督检查设备保护小组工作绩效。
3.2企业主管工区/车间与建造组(项目组)牵头共同成立项目设备保护小组,落实项目组的设备保护措施,监督检查设备保护小组工作绩效。
3.3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工程主管的要求对作业周围设备进行有效保护、安排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护、做好完工确认工作。
4管理要求
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由设备保护小组制定中英文对照的相关设备保护表格和单据,并根据制定单据内容做好设备保护工作和记录工作。
4.1制定《设备保护清单》
制定并及时更新《设备保护清单》,发给项目组及各工程主管。《设备保护清单》上必须包含设备基本信息、保护措施和保养周期。
4.2日常巡检
4.2.1 制定《巡检记录表》,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检和记录。《巡检记录表》内容应包括:项目/船舶名称、巡检人及日期、巡检部位、设备名称、设备状况等。
4.2.2 按照《设备保护清单》保养周期要求,做好设备保护工作。
4.3保护措施
4.3.1 动火保护
a.配电屏
l 配电屏进舱前或形成舱室后必须将屏内外易燃物全部清除,底部垫高100mm以上;
l 配电屏进入舱内后,在热工作业开始前,套上满足防火要求的三防布套,外用白铁皮将其盖好;
l 配电屏禁止放在合拢缝下方或避开合拢缝,如空间所限,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l 配电间底板不允许有任何积水;
l 配电屏周围热工作业的完工确认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b.电缆保护
l 船舶建造组(项目组)应划定电缆临时堆放区,安排搭设护栏保护;
l 明火作业前必须对电缆托架上电缆采用白铁皮和防火布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保护;
l 未拉设完毕的电缆必须圈好,不得散乱在通道上,底部必须垫高50mm以上与底板隔开。
4.3.2 易碎易变形设备保护
a.易碎、易变形设备必须在设备上方搭设保护架,铺上钢板网片,搭设部门必须每周对保护架进行巡检,保护架上禁止堆放除防火布和白铁皮以外的任何材料。
b.电缆托架/导排
l 底板上主通道上的电缆托架必须搭设行走过桥,不允许直接在电缆托架上行走;
l 电缆托架/导排不得用作任何起重索具的生根/承重;
l 明火作业保护参照4.3.2a。
4.3.3 设备周围“6s”
设备下方及周围区域不允许堆积任何易燃物和垃圾,保持区域整洁,项目组负责划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
4.4重点部位明火作业标识
安全主管将每天审批的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在梯口船舶作业现场看板上张贴图例标识(参照“一目了然”标准执行)。
4.5设备布置图
4.5.1 设备保护小组在设备的醒目位置张贴设备的名称及注意事项;
4.5.2 设备保护小组以图表的形式标明设备的位置和名称,张贴在每个舱室的入口或每层过道的醒目处。
4.6临时消防设施
设备进舱后,项目组必须在醒目位置布置灭火器,张贴相关标识,非紧急情况下,定置的灭火器不允许挪作它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和记录。
4.7安全标识
设备保护小组必须在进舱的设备上悬挂相应的保护类告示牌(中英文)并做好日常维护。“常用设备保护类安全告示牌”由各企业自行制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4.7.1 易燃设备必须悬挂或张贴“内有易燃物,防止火星进入”;
4.7.2 易碎、易变形设备必须悬挂“易碎、易变形设备,防止挤压和物体打击”;
4.7.3 电缆临时堆放区必须悬挂“电缆临时堆放区,周围严禁动火”。
4.8各企业相关部门应落实好防盗措施。
4.9设备主管人员应定期通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