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临时商业租赁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临时商业租赁管理规定
为规范临时性商业网点的租赁活动,保障公司、住户和商户的利益,发展繁荣有序的社区经济,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临时性商业网点租赁活动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各物业公司经营部为临时商业租赁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负责临时商户人员的证件办理与查验;
3、办公室对临时经营商户负有业务资格审查和经营行为监督的责任;
4、各物业公司经理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检查和纠正的责任。
三、临时商业招租范畴:
1、临时商业招租范畴是指租赁临时商户所经营业务的涵盖范围;
2、临时商户经营业务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许可范畴;
3、临时商户经营业务不得与卓达集团的业务相雷同或相冲突,如房地产经营与开发、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
4、临时商户所经营业务或产品不得带有融资或变相融资性质(保险除外);
5、临时商户所经营业务或产品不得有碍小区公共环境和秩序。
四、临时商业租赁业务流程:
1、经营部管理员负责接待经营商户和租赁业务洽谈事宜;
2、租赁业务达成共识后,经营部负责填写《临时商业租赁会签单》,报办公室主管、财务部主管和经理会签;
3、经营部带领商户凭签署完毕的《临时商业租赁会签单》到财务部交纳相应费用,财务部同时留存《临时商业租赁会签单》;
4、商户凭财务部出具的收费单据到秩序维护部办理《经营许可证》;
5、商户凭《经营许可证》到经营部指定的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
6、办理续租的商户,需持原交费单据提前1日到经营部和财务部办理;
7、办理退租时,商户须持交费单据于当日或次日到经营部和财务部办理;
8、经营部办理商户退租业务时,应到租赁场地查验租赁场地相关设施,确认场地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退租事宜。
五、临时商业租赁场地:
1、室外场地主要设在广场、经营市场等小区宽阔地带,室内场地主要设在未出租商铺内;
2、场地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租赁商户应保持租赁场地的环境卫生,凡因经营活动影响租赁场地或周边卫生状况的,经营部应视情况予以处理;
4、商户对场地相关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六、临时商业宣传守则:
1、宣传手段或形式要文明和健康,符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2、宣传所用载体(条幅或展牌等)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得有碍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和使用;
3、禁止商户进行入户宣传或上门直销产品;
4、禁止商户进行叫卖式宣传;
5、禁止商户擅自超出租赁场地散发传单、推销商品,擅自在小区公示栏、单元门口、入户门口张贴宣传品;
6、禁止商户在树木、绿化带或其它管线上悬挂、张贴宣传制品;
7、商户利用影音制品进行宣传时,所产生音响不得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七、临时商业租赁价格:
1、各物业公司据所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临时性商业租赁指导价格》。
2、《临时性商业租赁指导价格》须由各物业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方可执行。
3、《临时性商业租赁指导价格》原则上为每年(1月份)修订一次,并报物业总公司备案。
八、特别提示:
本规定的三、五、六款同样适用于小区的非临时性商业经营活动。
附:临时性商业租赁会签单
编号:
租赁单位
租赁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租赁场地位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