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宿舍管理规定【1】
学 校 宿 舍 管 理 制 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1. 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条例,服从管理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
2. 管理办公室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3. 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 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焚烧废纸。
5. 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类活动;
6. 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和课间休息)不准私自回寝室,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处或值班领导书面同意;
7. 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
8. 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9. 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负责寝室内外环境卫生;
10. 寝室卫生应做到:
(1) 床铺平整,床上不乱放东西,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面,统一放在靠窗一端;
(2) 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
(3) 箱柜整洁,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摆放均做到一条线;
(4) 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
(5) 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6) 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和管理教师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