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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9 17:50:08 查看人数:57

州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规定

州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规定

自治州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院安全,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按照卫生厅云卫发[2010]87号和卫生部卫办医政发[2009]116号文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我院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临床路径指导评价专家小组、各科室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实小组。

二、患者入院时,主管医师对患者进行初步的检诊工作,主管医师、科室科主任根据临床路径进入标准,对住院患者能否进入临床路径进行评估。

三、经评估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主管医师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主管医师或相关护理人员在病历首页左上角及相关检查单上盖“临床路径”标识;医技科室对有“临床路径”标识的相关检查优先安排检查;病案统计科对临床路径病案进行管理并对临床路径评价指标进行统计,每月将统计结果报指导评价专家小组。

四、相关护理人员在为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作入院介绍的同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计划(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五、主管医师根据当天诊疗服务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医师版临床路径中的服务项目完成后,科主任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七、出现以下情况时,患者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转入其它科室实施治疗的;

(二)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患者出现严重的医疗相关感染等情况不适应继续完成临床路径的。

八、在临床路径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处于危险边缘,应迅速给予患者有效干预措施和治疗。

九、在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发生变异时,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记录

主管医师及相关护理人员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变异记录单内;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主管医师与科室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二)报告

主管医师须及时向实施小组组长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三)讨论

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较普通的变异,科内组织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由科主任向指导评价专家小组汇报,指导评价专家小组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十、主管医师和相关护理人员在每例病人出院后常规统计以下评价指标数据,并把统计表放入病案中归档。

(一)手术病人的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类型、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天数、非计划重返手术室次数、手术后并发症、住院天数、手术前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病人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评价、患者满意度等。

(二)非手术病人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实施病情严重程度评估、主要药物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病人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评价、患者满意度等。

十一、指导评价专家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定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专家小组。

州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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