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规范园林部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园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三种:即计划加班、应急加班和特殊劳动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从事重体力工作、技术工作及支援工作,称为特殊劳动加班。
3.加班管理规定
(1)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2)原则上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计时单位进行累计,超过两小时记一个加班,一个加班补助标准为25元。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5)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加班补偿标准
(1)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休息日加班,部门领导可视工作情况调休或做加班补贴。
(2)调休时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②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加班补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②周末加班按一个加班计算。
③特殊劳动加班每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加班计算。
④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除一日正常工资之外,按两个加班计算。
(4)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