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淮矿业综采切眼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切眼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综采切眼(含刷大)必须专门编制支护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掘进副总、采煤副总、地质副总、安全副总及安监、技术、地质、调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审,经矿长批准后执行。责任人:矿长。
第二条综采切眼支护以锚架联合支护为主,支护设计参照“淮北矿业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第三章“支护设计”规定编制。综采切眼上下端交岔点支护、煤机窝支护纳入综采切眼支护设计一并编制。大采高综采面切眼净高不得超过3米,支架安装时通过卧底方式达到安装要求的高度。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第三条采用锚网索支护的综采切眼必须布置顺山挑棚加固,且不得少于4排,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2排。顶板可锚性较差的综采切眼采用架棚支护时,必须布置不少于6排顺山挑棚加固,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3排,刷宽大于4.0m时,刷大部分顺山挑棚不少于4排。挑棚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梁或铰接顶梁,铰接顶梁长度小于1.2m时,一梁一柱,长度大于1.2m时,一梁二柱,顶梁采用π型钢梁时,支柱间距不大于1.0m,挑棚顶梁必须首尾相连。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第四条切眼刷大时,同时作业不得超过2处,作业茬间距不得小于20m,小于20m时,必须1个头施工。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五条 切眼内单体液压支柱每班必须安排专人棵棵测压,中等稳定顶板初撑力不小于70kn,破碎顶板初撑力不小于50kn。一棵支柱初撑力不合格的,给予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和队长行政撤职。管技干部到切眼必须带测压表,进行抽测检查,发现不带测压表的,给予行政撤职。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六条 导峒及刷大支护形式和支护材料必须一致,支架顶梁必须采用同型号的钢梁,梁腿必须匹配使用,支架顶梁与顶梁压茬不少于200mm。刷大施工时,单体液压支柱挑棚必须紧跟迎头。刷大前导峒挑棚必须打齐。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七条 切眼刷大前,由掘进矿长组织安监、技术、调度、施工区队现场检查验收,对切眼支护、施工环境等进行安全确认,并下达刷大开工通知单,明确开工时间、开窝位置、顶板管理要求等。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八条 切眼刷大前必须将切眼刷大相关情况(开工时间、工期、进度计划、干部跟带班安排等)报公司安监局、调度室、生产管理部等。刷大期间每日向公司调度汇报刷大进度和跟带班情况。责任人:调度所长。
第九条 刷大开窝和煤机窝开窝位置选择必须由掘进矿长或掘进副总组织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现场勘查确定,必须选择在顶板完好,避开构造带、破碎带的地点,并在开窝位置打顶板岩性探查孔探明顶板岩层结构。煤机窝必须在切眼刷大完成后施工,按锚杆排距或棚距逐排逐棚刷扩。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十条 刷大期间,每小班必须有一名矿安监、技术、调度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带班;施工单位每小班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跟班;跟带班干部与当班职工同上同下;矿带班领导每班必须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责任人:矿长。
上述刚性规定执行不力,每出现一项次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年内造成顶板死亡事故的,给予分管矿长、施工单位区长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按公司安全1号文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