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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广场加强商品管理防止商品丢失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2 18:15:05 查看人数:77

购物广场加强商品管理防止商品丢失规定

购物广场加强商品管理防止商品丢失规定

j购物广场加强商品管理防止商品丢失的规定

为了加强商品管理,防止商品丢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如下规定:

1、公司员工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商品的技术处理工作,发现残损变质或超保质期商品应及时撤柜,不许继续出售,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内部员工要严守商场商业机密,如有泄漏机密罚款100元并调离岗位。

2、超市收银员和二三四楼销售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好收款防盗解码工作,售出商品发现漏解磁扣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元,漏扫码对商品未收款的给予漏扫商品的10倍罚款,并调离岗位;发现故意少款或不收款的给予30倍罚款,扣除保证金和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防损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把住出入口,补货口关,对偷盗商品和可疑人员要妥善解决,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若因工作失职致使商品未交款从超市各口带出造成商场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30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4、超市商品严禁赊销,如有违反视为偷盗,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30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5、商场各部组实行实物负责制,划分区域责任到人,保证各通道营业期间不空岗,做好巡视工作,发现通道无故空岗,对当班人员处以10元罚款。对因通道空岗,给小偷有可乘时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所丢失商品金额的全款。

6、员工自请离职者应依公司规定的时间以书面申请的形式预告公司,待公司批准后按照规定时间离职;若未经预告离职使公司招受损失时,公司有权追究相关或处理责任。员工自请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方可离职。理货员、促销员离职必须实施盘点,由商场组长、部长签字明确经济责任,交公司备案并提出处理意见。员工申请辞职时必须于公司规定时间提前提出申请,如下:员工:于10天前提出。超市各部组盘损数据限定在千分之二以内,由公司承担,超出损失部分由本组全部人员明确责任分摊赔偿损失金额。公司其它部组丢失商品由实物责任人全额赔偿。

7、公司鼓励员工认真看护商品抓小偷,做到全员防损,防损部对举报有偷盗行为的事件立即处理,对偷盗者要求给予商场丢失商品金额的30倍赔偿基金,情节恶劣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公司防损部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凡对认真看管商品抓到小偷或提供线索给企业挽回损失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的金额是小偷赔偿损失的30%。

9、公司员工不得在上班期间购物,在超市卖场不得私自为亲友、自己称秤,不得在卖场将预购买的商品提前存放在本摊组的货架、小厨、纸箱等部位,购买商品必须立即到银台交款,违者罚款100元并予以辞退。

10、营业员或其亲属购买本柜组商品应由他人经手,严禁员工赊欠,尤其是以“马上送钱来”为由拿走商品,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偷拿、私分销售款、商品和公物或变相侵占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予追回钱物并处以30倍罚款、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员工买商品不准以进价结算(包括以退回厂家为名),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对于持卡消费顾客,应主动提醒顾客按实际购买金额划卡结算,不退现金。如有用卡换取现金者,对经办人罚款50元。

12、严格手续管理,不允许场外交易,超市内不许吃零食,一经发现视为内盗,给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辞退,工资及保证金均不退回。

13、设立员工购物通道,商场员工在超市购物必须到员工通道交款,即指定的银台1―3号,违反规定的给予20元罚款,员工在携带商品走出商场时必须配合防损工作,主动向保安出示小票,接受检查,否则罚款10元。

14、员工和员工家属要遵守天天购物广场的规定,尊重防损员的人格,服从防损员的管理,支持防损员的工作,不得辱骂防损员或为难防损员,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商场闭店后员工家属一律禁止进入商场,须在商场外等候,不服从本商场管理无理取闹的公司对相关员工予以辞退。

jh购物广场防损部

购物广场加强商品管理防止商品丢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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