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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6 19:25:02 查看人数:55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美观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资质审核

施工队需呈交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经审核,其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施工需要,到物业经营公司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入场施工。

2.管理要求

(1)房屋装修不得进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改动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楼层地面不得凿穿,不得除去原有水泥层,禁止使用厚度30mm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严禁拆改房屋任何的梁、柱、承重墙、外墙等结构。施工时必须按照业主申报被批准改动的图纸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全责。

(4)凡涉及对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功能进行的改动,在填写装修申报审批表时,必须同时附上市级以上建筑设计院和市房产住宅局相关部门(安全鉴定办)的审批手续。

(5)严禁在房屋屋面进行加工、堆放材料以及抛撒建筑垃圾,更不能向相邻房屋屋面抛撒堆放垃圾,如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定期清运。

(6)施工队进户装修前,必须对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停工后,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随地吐痰、扔杂物、乱窜,如发现有违反行为者,物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7)业主根据经营需要悬挂牌匾或广告宣传画时,须提前将结构平面图(包括牌匾的长、宽、高、自重、结构、材料),外观效果图和申请书,提交物业经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在牌匾的支撑架上刷上防锈漆,且悬挂时不得占用他人墙体或妨碍他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施工。

(8)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防火,并自备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不得用电炉子烧菜做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品。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章施工行为者,物业经营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装修行为。

(9)施工中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接电源,私自改动电源线路、电源设施等。

(10)施工中严禁将抹布、油漆、涂料、胶水等施工废弃物倒入地漏、坐便器、下水管道内,以免给业主造成隐患。一旦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施工队负责清掏。

(11)施工中严禁随意拆改上、下水管路及地热设施等,如有改动,须提前申报申请及图纸,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12)装修时,须将所有管路阀门及接头处预留出检查口或维修空间,以便日后维修。

(13)施工时段为:早8:30--晚18:00。不得超时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其停工。

(14)施工中尽量避免产生较大的震动,以免给相关邻里及房屋结构带来隐患。如因施工给邻里带来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损坏等,由施工人负责赔偿及修复。

(15)运送装修材料应从车库进入并使用专用电梯。

3.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造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害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的,装修单位或业主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受害者必要的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业主负责修补和清洗。

4.管理权限

业主装修管理由物业经营公司全权负责,如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经营公司的劝阻和管理的,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赔偿损失或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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