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花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e花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
3、不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点。
5、不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6、不在公共场所种植花草树木,搭花架。
7、在自家花园内种植树木不超高,不影响邻里。
8、不违反政府规定或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9、不在本物业内饲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狗、家禽、家畜及政府明确规定具有伤害性、侵害性或易传染疾病的动物。对于本物业内允许饲养的动物:
a.遵守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b.遛狗时,应以绳束之,佩戴口罩,及时清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c.不滋扰邻里,如造成5户以上书面投诉,自行将动物清离本小区。
10、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1、不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不在玻璃门窗上张贴报纸,以免有碍观瞻。
1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
1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14、商铺业主不超线经营,不越线摆卖,排污排烟和噪声符合环保标准。
15、商铺业主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并符合物业服务公司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以上规定以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