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保管规定。依照国际惯例,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主签定车辆停放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对物业区域的车辆要统一管理,对外来车辆也应有相应规定。下面是两个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库)的管理规定
1、进入物业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5公里以下。
3、凡住户之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者,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小时未领回者,由管理处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4、业主(或租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交纳停车费。
5、大厦车库只供本大厦业主(或租户)和小区住房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须先到管理部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入库,对号停放,并按月交纳停车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6、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管理处在每月的费用通知单上通知车主,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通道处收取停车费。
7、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管理处将扣留押金并取消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8、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9、临时进入大厦范围内的车辆,必须进入临时车位上停放,并交纳停车费,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10、车辆入库停放后,须向保安人员领取取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取车辆取车。保安员只按牌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时,须凭单位开具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保安员(或车库门卫)登记后方可取车。
11、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12、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
13、为了保证车库内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
(二)小区停放车辆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地停放按《深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7、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单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1、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单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场门卫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2、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3、车主必须办理保管手续并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发给月卡。
4、摩托车、自行车出入保管站,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主业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5、车主不准在保管站内洗车,不准在保管站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已交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
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费达三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9、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产详阅'存车牌'背面的'存车须知'。
10、单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责任自负。
11、要尊重停车棚门卫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12、停车棚门卫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可向管理公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