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问题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7)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画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