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住宅区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一、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凡需提供车位的摩托车、自行车,车主必须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并交纳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发给月卡。
三、摩托车、自行车出入存放处,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业主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四、不准在存放处内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以防发生火灾。
五、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车主及时报案、管理处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六、无执照的单车遗失时,管理处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