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园小区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一)本物业服务区域各营业单位、店主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各项物业服务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维护秩序、不噪声扰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工作。
(二)保持营业场所的整洁及走道畅通。自觉遵守有关清洁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
(三)营业单位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将货物、垃圾、杂物堆放于公共走道或商铺门外。
(四)营业单位的招牌、广告应遵守《广告及招牌管理规定》,不得在物业服务区域乱设置招牌、广告牌。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散发各种广告、传单等。
(五)不得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六)营业场所应安全用电,加强防火措施,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七)各营业单位在夜晚、特别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在店内留守值班。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店内不存放大量现金。
(八)进行装修,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禁止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拆改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它公共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