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业用房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商业用房管理规定
1.目的:保障公司和经营户的利益,创造安全、优美、舒适、文明的经营环境;
2.适用范围:各管理处负责管理的对外出租门面房、商场等经营性用房;
3.管理规定:
3.1经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
3.2不得在小区内经营饭店、ktv等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娱乐场所;
3.3不得经营建材、机械设备;
3.4不得在公共道路上经营
3.5不得乱贴广告、宣传画等;
3.6'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
3.6.1包环境卫生
1)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门前地面的保洁,做到地面无烟蒂、瓜皮、油污、果壳、纸屑、积水、积雪、痰迹和包装废弃物等各类垃圾;
2)保持门窗、招牌、橱窗、装璜、陈列样品、广告标志、雨篷、阳台等无积尘杂物,外墙面定期清洗粉刷,平整洁净;
3)保证责任单位的建(构)筑物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门店招牌、遮阳雨篷设置,卷帘门样式、阳台封闭等符合规定;
4)公共设施无污垢、无破损,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密闭。
3.6.2包绿化管理
负责责任区域内绿化环境的管理,绿化带及其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人为损害。无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擅自占用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3.6.3包周边秩序
1)在责任区域内无出店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杜绝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2)无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拉乱挂、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乱占乱挖行为;
3)允许停放车辆的地方,车辆停放有序。
3.6.4'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市、区和街道办事处(镇)三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7'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划定:
3.7.1责任单位以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门前墙根至道路中心线为责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