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处中介人员进出小区加强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管处关于中介人员进出小区及加强出租屋管理规定
为切实保证小区安全,规范楼宇租售工作人员及其外来看楼人员的行为,方便看楼人员进出小区及岗位护卫员的管理,结合目前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小区内看房的,中介公司应出具单位相关证明,并提供担保手续,由公司负责人携带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50元/证押金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出入证每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因工作需要,可再次进行延期3个月,该公司员工离职负责人应及时收缴出入证,凭管理处出具的押金条和出入证原件到管理处退还押金。
2、北区所属商铺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看楼人员进入小区统一走售楼大厅前人行入口(108岗);南区所属商铺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看楼人员进入小区统一走2栋5栋之间道口(128岗)。进入小区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应主动将本人工作证件存放于道口岗,道口岗值班员必须认真登记看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具体人数,并用对讲主动与业主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将看楼人员带出小区时,由道口岗值班员核对清点人员后,将工作证退还本人。如离场人员与进场人员不符,道口值班班员有权扣押工作证。
3、如小区业主将锁匙委托中介公司托管,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看楼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出具《业主锁匙委托证明》,委托证明上应注明业主的房号、身份证号码,以便于道口岗值班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否则道口岗值班员有权拒绝进入小区。
4、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看楼人员进入小区后,要格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处护卫员搞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业务员及看楼人员在小区内逗留、闲逛、窜栋、窜户,做到同进同出,如有违规行为或给小区造成安全隐患,管理处护卫员有权随时将其驱逐出小区,扣押工作证或出入证,该工作人员将不得进入小区。
5、中介公司对完成的房屋租赁中介业务,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租客信息报管理处备案建立小区租客档案如有隐瞒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管理处有权拒绝该中介公司在小区开展业务,管理处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执法部门对中介公司进行处理。
6、在《若干规定》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完成租赁中介业务后3个工作日不将资料报送租赁管理部门的、规避管理,订立假合同或为无居住证的人员介绍长期承租的将分别处罚2000元至5000元。
**物业**管理处
二○**年八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