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小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5
嘉园商住小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5
为加强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服务处根据小区特点制订本规定,希望各位业主和所有进出**嘉园商住小区的人员共同遵守。
一、小区的公共秩序和治安防范工作由'**嘉园'服务处协助辖区派出所管理,服务处护管人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并有权拒绝出入小区。
二、**嘉园商住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不定期巡逻检查制度;护管员有权对进出**嘉园商住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查询与检查。
三、各业主应认真如实填报《客户登记表》应遵守《邵阳市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向服务处申报登记临时住宿人员,并且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负。
四、业主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本小区内。
五、凡非本小区住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办公用具、家电等大件物品出门,须先填写有住户签字(盖章)的《物品搬出申请表》,由护管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六、凡住户搬离小区,就提前两天报服务处,填妥有业主签名(盖章)的,《物品搬出申请表》,服务处工作人员核实并结算有关费用后签名(盖章),由护管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七、业主有责任关好自家门窗,妥善保管好室内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和重要文件、资料。
八、业主有权拒绝不佩带工作牌的物业服务处人员的查询和进入私人住宅。
九、小区内严禁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与行为。
十、小区业主应精心爱护小区内监控、岗亭、指示标志、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有损毁、移动指示标志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