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户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承租户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程序
1、承租户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
2、装修方案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装修方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3000元以下的装修押金。
3、装修队伍进场前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装修结束,装修队伍退场场前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退还手续,办理后证件如有遗失,每张赔偿10元。
4、装修完工后,装修方应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5、物业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的十天内检查装修方是否按章施工,如无违规行为,押金在一月内退还。
二、装修要求
1、严禁对承重墙、外墙、梁柱、楼板、阳台、通道及窗台等进行凿、拆、改建,不得随意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或自建门窗等。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罚款。
2、不得在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隔热层及防水层上凿(钻)孔,所有装修材料只能选用轻质材料,严禁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
3、严禁将办公和生产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更换卫生间地面瓷砖必须作防水处理。造成楼层渗漏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方负责。
4、不准在施工区域以外进行施工。装修垃圾由装修方负责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撒垃圾。
5、管线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空调机应安装在指定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
6、设立广告牌必须征得批准同意,并安装在指定位置,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事先申请,批准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8、装修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留宿、煮食、随地便溺。
9、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10、装修期间,物管人员有权进入装修场地,检查各项工程是否符合报批内容。
三、违规责任
1、在装修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押金。
2、装修施工中对公共设备或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