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宇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小区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
三、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安装牢固,无安全隐患,电线按安全标准铺设,没有破损。
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八、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九、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十、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十一、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十二、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十三、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十四、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