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各项门禁安全车场管理规定
社区各项门禁、安全、车场管理规定:
主旨:为维护社区安全管理,凡对出入大楼之人员、物品、车辆、施工、保养单位及亲友均须遵守下列各项管理规
定,违者依本社区住户规约或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实行细则规定办理。
说明:本各项管理规定共分八项如下:
一、住户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本大楼所有区分所有权人及住户。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所有到访之宾客及销售人员「附贵宾证」。
三、保养、施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指至社区进行保养、施工之厂商单位「附工作证」。
四、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含施工、保养、所有住户车辆「附通行识别证」。
五、物品出入管理规定:含所有出入社区公共物品及若涉危害之住户物品。
六、社区安全紧急应变措施、警卫人员应遵循本规定及勤务守则。
七、住户搬迁规定:含出售、租赁、借用、搬迁、拍卖。
八、住户装潢施工规定:对所有住户施工装潢之管制「附切结保证书」。
九、其他规定:以上各项规定未尽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随时修订公告颁布实行之,其相关条文如後办法所示。
办法:本办法共分九项,其条文如下:
各项管理条文:
一、住户出入管理办法:
1、住户进入大厦,管理人员应确定为本大厦住户,方准进入。
2、住户陪同亲友进入社区时,请办理登记手续後进入『参阅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3、住户之汽车应於挡风玻璃窗右下角放置(车辆通行证)以利识别与大厦内停车管理(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二、来宾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来宾访客时间为早上0七:00~二三:00止。(住户亲友深夜到访,住户须亲自管理室带领)。
2、凡是来访宾客进入大楼时,一律须於管理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应出示身分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於管理室,经查明来访事由,及徵得受访者同意後核发(来宾证),佩挂於胸前,始得进入,俟离开时,再将(来宾证)交还给管理员,始得领回证件离开。
3、来宾出入大楼时,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管理人员并应注意防止公有物件外流。
4、本大楼严禁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贩售物品。
5、来宾欲参观大楼各项设施时,须有住户引导,否则管理员有权谢绝参观。
6、来宾欲投宿时,住户须主动知会管理中心,并告知大楼各项规定,如需使用设施时,须按规定办理方可使用。
三、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施工期间为早上0八:三0~一二:00止、下午一三:三0~一七:三0止,晚上、星期例假日一律不得施工。
2、现场工程人员出入时,需配戴管理委员会核发之(施工人员识别证),若未佩戴,管理人员应查证,并按(来宾出入管理规定)要求换证登记,如遭拒绝,管理人员有权强制驱离,以维大楼安全。
3、厂商工程车辆进出时,须停车接受检查。(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4、现场施工人员之车辆严禁进入大楼停车场,如因携带工具须入内卸货时,则须事前报备登录。
四、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1、除大楼地下室使用户车辆核发车辆通行证外,其余进出车辆须依各项进出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始可入内停放。
2、地下室停车场使用户必须在驾驶前座挡风玻璃左上方张贴(车辆通行证),机车须於前後处张贴识别证,以利出入识别及管理,各使用户须按位停放整齐。
3、任何车辆进入大楼(除有张贴识别证之住户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驾驶与乘客出示本大楼核发之识别证明,如无,则一律依(来宾出入管理规定)办理。
4、未持有本大楼核发之各类识别证者,经住户同意其车位供其停放时,来宾需换发(来宾证)或(施工人员识别证)及办理临时停车证,配挂於挡风玻璃上,以让其他使用户知悉为来宾或施工单位车辆。
5、车辆离开时,工程或来宾车辆均应停车接受检查,以防住户财产公物受其窃运,若遇可疑即予留置报警处理。
6、机车或脚踏车停放於大楼管理室出入口影响进出者,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锁并处以罚款(如规约所定)。
停车场管理办法:
1、本大楼地下室停车场车辆进出须凭车证通行,无车证之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如擅自闯入停放者,由本大楼管委会以来路不明之车辆报警拖离。(或委任拖吊场派车拖离,其费用由违规者全额支付,否则依擅闯民宅移送法办)
2、车辆应定位停放,其车身不得越位跨线或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於公共用地及通道上,违者依规约规定办理。
3、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其他住户,应事先通知本社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并办理车证,以便纳入管理。本大楼停车位承租对象以居住本大楼之住户为限,不得承借於非本大楼住户之车辆使用,违者管委会有权禁止进入。
4、本大楼停车场不得作停车以外之利用。(紧急避难不在此限)
5、除各车油箱随车储用油料外,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及其他保养油料及堆积物品。
6、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停车场,如为驾驶人之眷属,应由驾驶人引导出入。
7、车辆遇有故障至引擎起火,应迅速通知管理人员处理,并立即通知其他车辆驶离车场,以免遭受波及。
8、车辆於停车场抛锚时,应先推离车道及出入口,以免妨碍住户车辆进出。
9、欲进入停车场装卸货物或修理车辆之人员,应由住户(或车主)陪同先向管理人员办理登记及换证,并於工作完成缴回证件後立即驶离。
10、装卸货物车辆进入车道,应注意限高、限重标志,并迅速完成装卸驶离车场;如有毁损地下室停车场支配线管路或其他设施时,应负赔偿之责任。
11、停车场停放之车辆,经发现有违规事实时,将开具警告单;经警告第二次仍不改善者,将予以上锁罚款。
12、车道出入口(斜坡道)禁止行人通行以维行车及生命安全。
车辆驾驶人应合作遵守事项:
1、按规定将车证张贴於驾驶人前座左上方玻璃上,凭证通行。
2、车辆进入停车场注意号志,开大灯并请减速慢行。
3、接受管理人员对车辆之指引,以策安全。
4、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服务人员如发现人员可疑时,得要求车内及行李箱实施检查,以防万一。
5、车内垃圾及菸蒂应放置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丢弃,以维护环境清洁。
停车证管理:
1、由管理委员会制发停
车证,每一车位发放车证乙枚,住户若有两部车使用又为直系关系(或夫妻),且是本大楼同住户,则发给两枚车证,以兹识别,但仅得停放在自己所有车位上。
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他人(现本社区住户)时,应凭原发车证向管理委员会换领新的车证。
2、停车证遗失时请至管理室填写切结书,申请补发新证。
3、车号更改时请至管理室填写换发申请单,换发新证时请将原车证缴回。
五、物品出入规定:
1、任何物品(包含贵重物品、家俱等)携出或运出时,须经查明核对登记後,始可进出。
2、若有大规模搬出家俱情形,必须住户(所有权人)陪同,并在管理室登记确认後,始可放行。
3、物品进入社区时,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物品、凶器等,禁止进入。
4、承租户之物品运出时须主动与所有权人(或住户)确认无误後,由区分所有权人告知管理人员後,始可放行。
六、大楼安全应变措施:
防火:遇火警事故时应保持冷静,立即关闭电源、瓦斯开关及呼叫疏散邻舍,并通知管理人员报警一一九处理;消防队未抵现场时,应利用大楼现有消防设备灭火,让损失减至最低。疏散时应迅速逃至中庭,若无法通往一楼时,须立即逃至顶楼等待救援,切勿自窗外跳出。
七、住户搬迁规定:
1.住户须於搬入本社区及管理中心必要时提供其最新联络地址及电话,一切资料绝对保密。
2.所有权人(或住户)搬迁本大楼时,应先知会管理人员,以查核是否有积欠管理费。
3.倘所有权人移转或出租时,请即以书面通知管理室,否则原所有权人仍应依法缴付一切管理费用,直至管理室接获书面通知为止。(若承租人拒不缴交一切费用时,所有权人仍应负责缴交,否则依法办理)
4.所有权人(或住户)搬离本社区时,应将迁往地点告知管理委员会,否则管理委员会不做转信服务。
八、住户装潢施工管理规定:
(一)装潢严禁变更修改大楼主体结构、外观、主干管道系统及违反相关法规,如因而影响公共安全者,由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及承包商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维护本社区公共设备之完整与全体住户之权益,各区分所有权人(住户)於装潢施工前,应与承包商共同向本大楼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办理下列手续:
1.承包商缴交施工保证金新台币二万元整(现金或即期支票)及签立切结书乙份(於施工完竣後无息退还),支票或本票应写上抬头『比佛利山庄管理委员会』且禁止背书转让,支票并应於左上方划二条平行线;未载抬头、禁止背书转让及划二平行线者,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代为记载,出票人不得异议。
2.由区分所有权人(住户)与包商共同签具施工切结书(後所附),并检附身分证件或公司营利事业登记证影印本。
(三)承包商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中午休息时间及周六、星期日、例假日不得施工。
2.施工人员应配带工作证(每日凭身分证件向管理人员办理换证)。
3.不得大声喧哗或恶性破坏公共安宁,违者管理人员得强制驱离,并严禁入内施工。
4.不得擅自增建或扩建,违者移送法办。
5.大型物品机器携入时须经警卫执勤人员检查放行。
6.每日工作结束,应将食物饮料等立即清扫,并应清扫电梯及所经过公共区域,并经执勤人员检查认可。
7.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积於公共区域,垃圾及砂土应以袋装方式,自行经由本大楼车道搬离,禁止由正门搬运。
8.施工时若损及供、排水管线或电源设备,或其他公共设施应立即修复。
9.禁止接用公共水源、电源,违者须赔偿当期之公共水费或电费。
10.施工时若需使用电焊须特别报备,以免电线负荷过大产生危险。
11.包商於施工期间,经通知而未依期限修复者,由保证金内扣除修理费,若有不足,各该区分所有权人(住户)及包商应连带负责赔偿责任。
12.疑违规施作之机具、器材及人员,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禁止进入本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