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消防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通道、楼梯口等共用部位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不得损坏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不得在通道、楼梯、垃圾桶旁等共用部位焚烧物品。
二、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在消防设备旁堆放任何杂物。
三、在辖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擅自开启配电箱、电表箱。
五、施工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须事先告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出时应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管道阀门。
七、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