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众禁止违章建筑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禁止违章建筑管理规定
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金华庭'建成安全、文明、环境优雅的住宅小区,维护住宅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外貌完好,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乱搭乱建及破坏住宅小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令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占地和违章乱搭乱建:
1、占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使用土地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2、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如占用公共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扩建车库、游泳池、堆放杂物等。
3、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场地的。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等营建私人物业等。
4、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的。
5、未经市规划局(或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7、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在天台建筑物、阳台加设铁笼、窗檐、雨篷各种附属物等。
8、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
9、未按规定设置各种招牌。
二、违章的处理办法
1、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的,由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交由规划、城管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
3、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4、对参与违章设计、施工的单位、违章占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按地方政府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