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多种经营管理规定范本
物业多种经营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多种经营服务工作,确保为业主/用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开展的为业主/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
3、职责
3.1市场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策划并落实多种经营服务项目,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3.2市场部负责多种经营服务合同/协议的拟订,由管理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多种经营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和协调处理多种经营服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3各相关部门员工负责依照本规程开展各自的多种经营服务工作。
3.4市场部配合财务部及各管理处收费员收取相关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经营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4.1有偿经营服务项目
4.1.1安保特约服务项目
4.1.2花木租摆,绿化养护
4.1.3水电工程维修
4.1.4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4.1.5打字、复印、刻字、传真、塑封服务
4.1.6家政、保洁服务
4.1.7场地、广告位出租
4.2无偿便民服务项目
4.2.1便民箱
4.2.2雨伞
4.2.3代叫的士
4.2.4擦鞋机
5、开展多种经营服务的前期工作
5.1市场部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结合公司管辖的物业用户实际需求情况策划开展多种经营服务项目。
5.2会同各相关部门及管理处讨论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的可行性及在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如何::拓展新项目。
5.3市场部对可行性经营项目进行归纳总结,制定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具体组织实施经营工作。
5.4经营服务项目实施由市场部配合各相关部门及管理处,将经营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适宜的方式对用户公告。
6、经营服务项目公告方式可采用下列方式
6.1在管理处或大厦(小区、厂房)入口到目位置以灯箱或招牌广告形式公告。
6.2在管理处或大厦(小区、厂房)宣传栏、公告栏张贴。
6.3在免费宣传手册或网络上宣传。
7、具体实施规程
7.1当用户需求时与各相关部门/管理处联系后,各相关部门/管理处在经营项目可行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操作。
7.1.1短期临时性服务由相关部门/管理处将要求提供服务的用户姓名、地址、服务项目作详细登记,并根据用户需求安排相关部门/管理处向用户提供相关项目服务或安排服务人员向住户提供服务。
7.1.2长期性服务项目由相关部门/管理处将客户需求通知市场部,由市场部进行具体业务洽谈,协议签订后由市场部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部门/管理处,各相关部门/管理处应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用户服务档案。
7.1.3其他有偿经营服务项目经各相关部门/管理处在可行性经营许可情况下按7.1.2实施操作。
8、多种经营服务项目费用收取及收费标准
8.1向业主/用户提供服务时采取的结算方式。
8.1.1记帐月结方式。由各相关部门/管理处服务人员根据业主服务要求,将每次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情况逐一登记,并请业主签字确认后报各相关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后,由部门经理/主任审核后加以分类汇总以月结报表形式报财务部,各相关部门/管理处负责在月底前一次性收取该月内相关服务费用。
8.1.2现款(支票)支付。由相关部门/管理处收取后及时缴交财务部。
8.1.3向用户/租户提供服务时,应由用户/租户到相关部门/管理处收费员缴交一定的服务费用或押金,然后由各相关部门/管理处服务人员按要求向用户/租户提供服务,服务完毕后将每次服务情况详细登记并请用户/租户签字确认并结算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经相关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核无误后缴交财务部。
8.1.4对订立长期服务合同协议的,根据合同/协议条款规定的费用缴交方式收费。
9、经营/便民服务基本工作原则
9.1优质服务原则
9.2时效制原则
9.3提供经营/便民服务客户向其他住户原则
9.4保持微利原则
9.5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原则
9.6严禁服务人员与住户私下结算,不接受住户的赏赐原则
10、经营/便民服务回访工作及质量评价
10.1市场部定期对开展的经营/便民服务项目进行回访,具体根据操作按《回访管理作业规程》进行。
10.2回访过程中接到住户投诉的,应按《住户投诉处理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10.3各相关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根据掌握的经营便民服务回访及投诉情况相关的服务记录,作出对经营/便民服务项目的质量评价,作为对各部门及相关服务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
11、记录
11.1《有偿经营/便民服务工作记录表》
11.2《有偿经营/便民服务工作月度统计表》
12、相关支持文件
《回访管理作业规程》、《投诉处理作业规程》、《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