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小区商业活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小区管理整洁有序,完善对区内商业活动的管理,使之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区内的商业活动
区内外商业单位在小区进行商业活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点促销、产品推广、服务咨询等),均须到管理公司配套服务部前台办理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程序
(一)申请
1、填写申请表, 加盖公章,提交公司配套服务部审批。
2、提供活动负责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3、提供营业执照、产品质量相关证明、许可证等;有关捐款、筹款等进行慈善活动,须提供有关政府部门批文。
4、审批需列明具体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项。
5、申请获准后通知相关区域、部门进行监管。
6、缴交相关费用。
(二)费用(场地使用费、人员监管)
项目规格 费用单价 备注
宣传海报张贴 a3 5元/天/张 自备双面胶,按管理处要求张贴
(不能超过15天)
a4 3元/天/张
宣传横幅悬挂10m2以下 100元/条/天 按管理处要求自行装拆
10m2-20 m2以内 150元/条/天
20m2-50 m2以内 200元/条/天
50 m2以上 300元/条/天
摊位场地使用费 新*路、新*路 300元/天 公共设施按金1000元
新*路 500元/天
**湖会所广场 1000元/天/20m2
渔人码头广场 1000元/天/20m2
各封闭区门口 20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