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项目管理处便民活动管理规定
保利项目管理处便民活动管理规定
1.0临时性、短期性活动:
1.1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高科技、新技术产品展销。
1.2住户日常需求量大的产品。
1.3家居必要的重体力、高难度技术劳动服务。
1.4为住宅区福利筹资的义卖或削价展销。
2.0固定性、长期性活动
2.1维修部开展的上门维修服务,包括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视维修工程量确定。
2.2与送水、干洗连锁、房屋租赁等专业公司合作开展的便民服务。
2.3开发拓展的具有经营效益又能切实满足业主需求的服务项目。
3.0凡在住宅区开展便民活动,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并在管理处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临时性、短期性活动的主办单位(个人)应提前七天到管理处社区文化部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地方预告,以便住户依时参加。
4.0开展便民活动的时间以实际情况来定。
5.0便民活动内容必须健康、文明,主办单位(个人)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和管理,不能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不能影响或破坏住宅区的公共秩序。每次活动完毕,主办单位(个人)应负责场地的清理。
6.0临时性的便民活动单位(个人)须向管理处交纳场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