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处保险柜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描述了质检处保险柜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仅适用于质检处。
2. 职责:
2.1 本规定中的保险柜分别由留样组、原料组、仪器组、生测组负责管理。
2.2 保险柜的钥匙及密码应分别由两人负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留样组保险柜
3.1. 1留样组保险柜用于集中存放全处的铂金坩埚、铂金丝、铂金皿;毒品试剂、试药及组内 的有关贵重物品。
3.1.2保险柜内铂金坩埚、铂金丝、铂金皿使用时,使用者与发放者双方应认真称重并签写领取记录,使用完毕后,双方核对重量后再签写交回记录。
3.1.3保险柜内毒品使用时,使用者应经处领导签字批准后,与发放者同时称定重量并双方签写使用记录。
3.2原料组保险柜
3.2.1原料组保险柜用于存放本组的精、麻、毒品及有关贵重物品。
3.2.2精、麻、毒品主要包括盐酸麻黄碱、异戊巴比妥、盐酸伪麻黄碱、阿片粉、氰化钠等。
3.2.3凡存入保险柜的物品均应建立使用、存放、领取、处理等相关重要信息的台帐。
3.2.4周六值班应做好钥匙的交接及毒品的存放工作。
3.3仪器组保险柜
3.3.1仪器组保险柜用于存放本组的精神药品及组内有关贵重的仪器备品、配件。
3.3.2凡存入保险柜的物品均应建立台帐,记录日期、数量等相关重要信息。
3.4生测组保险柜
3.4.1生测组保险柜用于存放本组的精、麻药品及组内有关贵重物品。
3.4.2精、麻药品主要指需进行生物测定的阿片粉、异戊巴比妥、盐酸伪麻黄碱等精、麻药品。
3.4.3凡存入保险柜的物品均应建立包括使用、存放、领取等相关重要信息的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