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0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 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 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 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0 安放与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标志牌时应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不准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人们在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3 安全标志牌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3.2 安放并使用防护栏杆应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护栏杆应固定安装在设施、平台等场所的敞开边缘,其端部应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2.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使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业(如:现场维修作业)。
3.3 作业完成前不得拆除防护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牌,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拆除,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4.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部对公司各种危险区域和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4.4.2 在进行临时维修或外来承包队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作业负责人对临时性作业未安装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地点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4.4.3 在下列区域应长期安置适当内容的安全标志牌:
4.4.3.1 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区域(如:禁止触摸)。
4.4.3.2 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4.4.3.3 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耳器、防护眼镜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场所。
4.4.3.5 电气间、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场所。
4.4.3.6 其它危险性作业。
4.4.4 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4.4.4.1 动火作业。
4.4.4.2 进入限制空间作业。
4.4.4.3 电气设备、工艺生产系统的维修。
4.4.4.4 带电作业。
4.4.4.5 使用临时性隔离栏杆时。
4.4.4.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作业。
5.0 检查与维护
5.1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对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缺失或损坏,应按要求修整或更换,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5.2 安全标志牌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修整、更换或补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当;
5.2.2 内有误导或不正确的信息;
5.2.3 破损、退色、缺失或已无法读清其内容。
5.3 对安全栏杆和行人天桥的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连接牢固,无松动、表面应光滑,无毛齿,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严重腐蚀。
5.3.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检查应视情况而定,但应以不发生危险为准。
5.4 响铃警报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声音无变化。
5.5 视频监视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图像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