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制订反事故措施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四不放过”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是确保事故处理及时、稳妥的关键,是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把握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和上级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依据南方电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职责、分类、汇报流程,报送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发电厂。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具体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质安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人身事故统计报表,负责审核设备、电网事故(障碍)报表,负责汇总、核实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发布,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
第七条 生技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中所需的技术数据,组织填写有关电网、设备事故(障碍)统计报表,负责拟写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技术调查分析资料。
第八条 各车间按照本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并负责填报本级的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息分类
第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公司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障碍)情况的信息、生产设备基础数据、生产设备运行信息、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总结等综合性的信息组成。
第十条 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一)安全生产紧急信息
(二)事故(障碍)报表(汇报)
(三)事故快报
(四)安全信息快报
(五)安全简报
(六)基础数据信息
(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包括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身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后,按照电力公司《填报手册》要求填写的相关报表资料。
第十三条 事故快报是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的伤亡事故(包括外包工程)以及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确定性质严重的生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以书面形式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意见,事故现场的照片或录象资料等信息。
第十四条 安全信息快报是指定期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本单位达到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百日记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等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季报、月报、周报三个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 安全简报是指公司编写的分析总结本单位月度安全情况,提出防范措施的月度综合信息。
第十六条 基础数据信息是指公司变压器台数、容量、线路公里数、职工人数、安全记录等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是指反映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总结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季度工作重点的综合安全信息。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汇报流程
(一)当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所在部门的当值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公司生产领导,同时汇报给电厂负责人。
1、人身伤亡事故
2、设备事故
3、生产场所火灾事故
4、设备故障(开关跳闸、母线失压、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等)
5、其他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生产突发事件
(二)公司生产领导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准确、完整的作好记录,并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质安部、生技部负责人及相关专责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电网、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三)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分管公司领导、质安部及生技部负责人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电网、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四)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接到事故汇报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
(五)公司生产技术部、质安部接到人身轻伤以及上事故、一类设备(电网)障碍及以上事故(障碍)及以上应及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六)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总经理接到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电网事故和生产突发事件汇报后还应及时分别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七)发生人身重伤以及上人身伤亡事故,公司还应及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地方安监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
(一)人身伤亡事故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3.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伤员抢救、家属安抚、生产恢复、信息发布、媒体反映等情况。
(二)电网、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或事件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或事件简要经过、停电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应急处置情况等;
3.事故或事件有关的电网接线方式、设备主要参数、事故前运行方式、事故中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等;
4.必要的事故现场数码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输变电设备故障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开关跳闸情况、设备损坏情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线路相别及故障测距、一二次设备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
(一)当公司发生以下事故情况下,事故所在部门除按规定立即报送外,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书面资料。
1.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属车间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电网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损失负荷和电量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3.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设备损坏情况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4.当发生一般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上报公司质安部。
5.当发生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设备以及其他严重的设备事故,10千伏及以上全站停电的电网事故、较大面积的停电事故,人身重伤等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 4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6.当公司所属单位发生一般电网、一般设备事故、人身轻伤、人身未遂事故、一类障碍(包括事故或障碍定性暂不清楚者)或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事故(障碍)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二)事故发生单位所有上报公司的书面材料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报送规定
(一)事故(障碍)报表(汇报)包括:设备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事故报表(汇报)、人身伤亡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一类障碍报表、设备一类障碍报表。
(二)电网、设备事故(障碍)原始报表填写报送:由设备所在运行车间在事故(障碍)发生后3天内将设备故障情况书面材料(包括变电站“事故、障碍原始报表”等资料)报质安部、生技部;生技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报表,属事故性质的还需同时报送事故调查汇报书,并在事故(障碍)发生后5天内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审核,在事故(障碍)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三)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填写报送:由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书面材料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电厂发生第十三条明确的事故后,事故所在部门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质安部报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性别、年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等内容。质安部汇总组织审核,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三条 安全信息快报包括: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由公司质安部负责填写、发布,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第二十四条 基础数据信息执行半年报送制度,由生技部负责统计公司主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线路公里数,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公司职工人数,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每年的7月1日和次年的1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在每季度末,对本单位的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编写公司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1、4、7、10月的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介绍。
(二)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用数据分析方式,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
(三)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下一季度安全管理的重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质安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