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信息系统化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现场隐患,特制订安全信息闭合管理规定,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1 信息反馈
公司大检查、隐患排查、公司职能科室专项检查、公司干部日常检查、带班干部检查、现场人员举报反馈的问题,由安环部统一下卡整改。
2 收集处理
2.1安环部应及时处理所有信息,经仔细筛选、归类后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得丢失或随意改动每一条信息,并及时通知责任整改部门管理干部落实整改。
2.2整改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安排组织整改。所有隐患要制定确保安全的临时性防范措施。治理周期较长、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经厂长办批准后,交安环部备案。重大隐患的防范措施要经生产经理批准后交安环部备案。
2.3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对于不停车处理不了的隐患,一般要停车处理;对于非处理不行的隐患,在开车情况下要有安全检修方案,经厂长办批准方可整改。
3 复查验收
3.1由经理层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生产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验收,出具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报请总经理审批后,送安环部存档。
3.2对于由部室负责人督办的治理周期较长或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相关部室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经生产厂长签字后,送安环部存档。
3.3对于一些危险性不大、治理周期很短、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直接由责任区域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单报安环部存档。经复查,如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由责任部门继续处理,直至完成整改。
4 工作考核
4.1各部门对各项检查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如未及时进行整改,且无有效延期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条。
4.2对于隐患整改工作有协助部门的,如整改未完成连带考核协助部门相关责任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