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物业管理处会议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管理处会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处会议管理,合理安排会议,保证各类会议的正常、高效进行。
2、适用范围:
****管理处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会议组织、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部门及以下级会议组织、管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会议召开前,会议组织者须向有关领导申请,领导批准后发会议通知。
4.2会议组织者至少提前一天宣布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主题并对参加人员逐个通知到位(临时会议除外)。
4.3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会议组织者须作好会议场地的准备工作(包括桌、椅、幻灯、会议资料及特别需要等)。
4.4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签到,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4.5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在会前1个小时通知会议组织者。
4.6会议开始后,与会人员要关掉手机或打到振动。
4.7会议进行当中,与会人员不得无故中途离开或接听电话。
4.8会议组织人宣布休息或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方可离开会场。
4.9会议中由专人进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二天内发给与会人员,必要时抄报有关领导。
4.10重要会议根据情况安排速记或录音。
4.11部门主管办公例会的会议纪要为保密文件,仅限于主管级以上人员阅读。
附表:
1、《培训(会议)签到表》
2、《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