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生活管理规定
一、校园文化生活的总原则:以业余为主、院内为主、班级为主,健康活泼,小型多样。
二、院级大型文体活动由院团委牵头组织,学工处、教务处及各系配合,各班应积极参与。各系组织文体活动,应事先写出活动计划,报院团委审核,学工处批准。班级组织文体活动,应先申请报系团总支审核,院团委批准。
三、节假日晚自习各班可以在教室组织唱歌、晚会等文艺活动,其余晚自习时间不得占用,以免互相干扰。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上街看电影。
四、文体活动不得占用上课时间,不得占用自习时间,不得占用除星期日以外的晚自习时间。
五、班级活动以院内为主,凡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搞活动的,必须事先申请,经系领导审核,报学工处批准,并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队,确保安全。凡要求使用院旗的,应书面申请,报院办公室批准。
六、不准学生到学院外营业性娱乐场所去唱卡拉ok、打台球、跳舞;不准组织学生去溜冰、玩电子游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