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管印鉴管理规定作业指导书
物业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印鉴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对印鉴的管理,确保印鉴使用的规范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经理负责该部门印签的保管,并对该部门印鉴的使用进行审批;
3.2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印鉴的保管、审批;
3.3总经理主管印签的控制。
4、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q/ph-qp-4.2.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ph-qp-4.2.4
5、工作程序与管理办法
5.1印签的保管
5.1.1各部门的印签由该部门经理进行妥善保管。
5.1.2公司的印签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妥善保管。
5.1.3在保管期间出现丢失或损坏,由掌印人负责。
5.2印签的使用
5.2.1各部门员工因对外联系工作业务或因个人原因需其部门开具证明的,由该部门经理审批,盖该部门印章。
5.2.2各部门员工因对外联系工作业务,需用公司介绍信,由该部门经理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盖公司印章。
5.2.3凡对外行文及一切行政往来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5.2.4凡涉及到经济问题,需使用公司印签者(含合同专用章)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5.2.5凡办公室内发文,应加盖办公室印章。
5.2.6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5.2.7严禁使用盖有公司印签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已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介绍信、支票、证件等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以便及时处理。
5.2.8
5.3印签的登记
5.3.1各部门和办公室应建立[印签使用登记表](q/ph-wd01-04-01)。
5.3.2 使用各部门或公司印签者,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使用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以备领导审查。
6 使用的记录表格
序号名称编号存放地点存放时间
1[印签使用登记表]q/ph-wd01-04-01各职能部门一年
起草人: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