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物业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大华物业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为维护公司象,树立公司信誉,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凡年薪、工资由公司直接发给的各类人员,除规定可享受的所有公司员工福利外,不得领取或收受其他各种奖、津贴。
二、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利用自己的影响为亲属、子女提供优良条件,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不搞私下交易。
三、不准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的股票买卖。
四、不得接受业主赠送的现和贵重物品。
五、在公司经济业务交往中所收取的好处费、介绍费、回扣、礼品等必须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入帐,上交的礼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保管和处理,上交的礼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保管,根据“放在明处,帐目清楚,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六、在各种庆典、仪式、会议等经济业务活动中,做到内外有别,不得给在职人员发放礼品、礼、礼券等。
七、要严格控制会议及差旅费开支,不搞变相的休假旅游,不得乱开支会务费,不得虚支实报。
八、在公司经济活动中,不准泄漏公司的秘密,不准擅自处理职权外的公司重大问题。
九、主要管理人员要为人表率,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严禁参与赌博。
十、礼品处理办法:
1、凡价值50元人民币以下的纪念品(如圆珠笔、纪念章等)及易变质的食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一般可以留用。
2、凡上交礼品5件以上的,可在所交礼品中择一件留用,如留用的礼品价值在500元人民币以上的,要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3、凡在公司经济业务交往中收受礼的,除须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一律按规定填后交公司计划财务部保管。
4、上交礼品者所在的部门,如在业务交往中,需向对方赠送礼品的,礼品的价值在部门经理审批范围内的(超过标准的应得到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经同意,可在上交的礼品中领用合适的礼品。
十一、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