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大华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建立本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对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均按本公司《奖惩条例》实施奖励或处罚。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劳务人员和借用人员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劳动纪律
1、必须准时上班,按公司规定着装,配带胸卡,进入各自岗位开始工作。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集中思,做好本职工作,具体做到“八不”:
(1)不得擅自离岗、串岗、闲谈或闲逛;
(2)不得在工作场所吃零食、乱扔杂物;
(3)不得在工作时间做私事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
(4)不得打磕睡或嬉闹喧;
(5)不得无理取闹、吵骂和打架;
(6)不得在禁烟区或公司公共场所吸烟;
(7)不得怠慢来访的客人;
(8)不得在办公室接待亲友。
三、劳动纪律管理
1、员工的劳动纪律,以各级主管管理为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日常事务。
2、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劳动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四、违纪处罚和权限
1、口头警告/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经济处罚
违纪员工受口头警告处分/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经济处罚,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填写《惩处建议/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2、纪律警告
(1)违纪员工受纪律警告处分/200元以上至1000以下的经济处罚,,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填写《惩处建议/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违纪员工须在《惩处建议/审批表》上签名,凡拒签者,由见证人签名,同样有效;
(2)《惩处建议/审批表》一式三联,违纪员工留一联,违纪员工所在部门留一联,公司行政人事部留一联备案,并作扣款依据。
3、辞退
(1)违纪员工的辞退,由部门主管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经部门经理签署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
(2)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审核材料,并听取物业经理意见后,提出处分意见呈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3)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被辞退员工须在《人员异动审批表》上签名,拒签者,由见证人签名,同样有效;
(4)《人员异动审批表》一式三联,一联给违纪员工,一联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一联存入员工档案。
4、安保人员值勤时查到员工违纪,用书面材料将违纪情况送交本部主管后,反馈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按以上程序办理。
5、当值班经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查到员工违纪,可直接填写相应违纪处分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所在部门。
6、凡受到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处罚的员工材料,每月随月度考勤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凡受到最后警告或辞退处分的员工材料,必须在事发后的两天内,送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手。
7、凡违纪扣款,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在月工资中扣除。
8、凡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分满一年后,应予撤消。
9、凡受到警告处分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将有关处分资料入该员工档案。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