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20**]16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经公司经理室研究,现将《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共同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车单》
二0**年九月十七日
抄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九月十七日 发
(共印22份 )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现根据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公司现有粤***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同意及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派车或用车。
二、机动车辆使用范围
***汽车以督察巡检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公司及各管理处的公务用车。
三、用车规定
1、督察巡检需用车,由督察队填写《派车单》,经保安大队负责人确认后送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2、申请公务用车必须二人以上外出办事,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公司郑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3、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不准因私事使有公车,违反者每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
四、驾驶规定
1、机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如因违章驾驶受交警部门扣证或罚款处理,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应认真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4、公司汽车的汽油、维修、保养、保险、年审、运管、养路等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及办理,驾驶证年审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肇事者自负交通事故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二0**年九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