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公章管理规定5
物业公司公章管理规定(五)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政管理,确保各类印章正确使用和保管,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印章的种类主要有行政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所有印章由行政部负责统计、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各类印章统一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行政和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
第四条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使用印章:
(1)公司内外经总经理批准的正式文件、制度;
(2)以公司名义签定有关合同、协议;
(3)上交各行政、税务、工商等主管单位报告、材料;
(4)其他需用印章的特殊情况。
第五条凡因公需要使用相应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审批单'(见 附表),写明用印部门、时间、种类、份数、事由、经办人、经部门经理、总经理签批意见后,连同经审核、定稿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第六条凡用印盖章时,印章保管责任部门经理应积极监督用印情况,凡因违规操作或私用印章,将追究部门经理和印章保管人责任;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对未经判行用印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将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第七条发生盖章失误情况,应予以当面销毁,防止发生泄密或法律纠纷事故;
第八条各种印章及用印文档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依法公告、作废,并视情节追究保管人责任;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由行政部贯彻执行,解释权在总经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年5月13日试行。
签署人: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5月13日
附:《用印审批单》
用印审批单
编号:年月日
申请用印部门经办人
拟用印章种类份数
事 由
部门意见
总经理意见